看法

給獄中的民主女神

以前我聽說從前的土匪最擅長的就是搶良家婦女--打家劫舍只能排在第二。只要一聽說山下有良家婦女可搶,一幫匪眾馬上就會喊著「搶娘們」衝下山去。我沒想到的是原來他們對你也有興趣。

林公公踢假球

球是圓的--此乃眾所周知的事,也就是所謂的常識。 而香港活寶之一,被戲稱為林公公的林瑞麟卻說:只要遵守規則,就能入球,而且能入兩球。 我實在很不明白這些高官,沒什麼文學素養,卻老喜歡用比喻,自以為有所賣弄,其實是十足的獻醜。這個林公公,既沒有文學素養,也不懂足球,否則怎會拿踢球來比喻政改。看他自鳴得意的樣子,真想把他的腦袋當足球來踢,但考慮到他的腦袋是方的,會踢疼我的腳,還是算了。當然,作為公公,玩波已經是他的極限,要更深入的他可沒有那種能力。 足球是一項對抗性運動,很多時候還很不和諧,雙方球員豈止對罵,還要動起拳腳來。從這點看,林公公把政改比喻成踢足球,在政治上也是很不正確,但是他又沒有說究竟誰和誰在踢。是香港和中央之間的球賽,還是香港內部保守派和民主派之間的球賽呢?當然裁判是誰不用說大家都知道,依然是那九個敏感詞所主持的中央政府。他們就算沒有以球員的身分親自上場踢,也至少是其中一個參賽球隊的幕後主子。事實上連規則也是這幫人定的,也就是說他們同時身兼球員、裁判和規則制定者三重身分,請問這怎麼可能是一場公平的球賽? 真正的90分鐘的球賽,在完場前,入球和輸贏都是無法預測的。能夠預知入球的比賽,很顯然就是被操縱了的假球。不過我更相信林公公之所以信口開河預知一定能進兩球,是因為這兩球都是他自己射進去的(公公能射,舉國震驚)--往自己的球門射球有甚麼難的呢? 一場比賽的輸贏,不僅看自己進了多少球,還要看對手進了多少球。依我看,就算那兩球不是林公公往自家球門射進去的,香港最終也會輸掉比賽,因為林公公是對方的人肯定沒錯,他其實和對方談好了,對方假裝讓香港進兩球,但林公公會讓對方進四球。 在這樣一場不公平而且還有叛徒的比賽,香港不輸才怪。 [tags]林瑞麟,政改[/tags]

《超級巨聲》林昇湋

給《超級巨聲》林昇湋的信

當你看到一夜之間幾乎所有「死肥仔」都是指向你的時候,你也許想過真的要減肥了。作為一個誠實的人,我必須告訴你,其實你並不肥,可能罵你的人當中就有比你還要肥的。大家罵你死肥仔的原因,是任何讓人看起來不順眼的都可以叫做「死肥仔」。

維多利亞壹號

《維多利亞壹號》影評:看得見的殘酷

同是彭浩翔執導的《出埃及記》,裡面有一句話:原來事實荒謬到一定的程度就會沒人信。那部電影不是講荒謬性,而是講「沒人信」。但是《維多利亞壹號》講的是荒謬性(也可以說是沒人性),拍出來的效果卻是沒人信。

立法會票站

民主制度應該廢除

有一位叫黃賢的人士說,辭職再選是議會制的一個重要手段,英國歷史上甚至有兩位首相曾積極推動。但是按照我們人民日報和廣大人民的看法,英美那些都是蠢人,不是中國和香港的榜樣。據說,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就花了好幾十億--當然比起我們建高鐵還是要便宜很多,但是如此巨額的選舉花費,還是充分證明了美國人比我們要傻得多。

我嗓門不大,但我仍會說

「如果我的嗓門夠大夠響,也會很大聲的說:我很很很不喜歡民建聯。」這是林夕最近在蘋果日報的專欄裡說過的一句話,整句話除了標點還有28個字,幾日後全部出現在另一個專欄作家「健吾」的文章開頭裡。這叫甚麼?就叫鸚鵡學舌。 林夕那句話有甚麼好呢?沒什麼好,因為說不喜歡民建聯,嗓門不大也可以,尤其是有facebook的今天,連說也不用,加入group已經是一種響亮的表態。換成是我,用嗓門說那三個字實在嫌髒,我會用肛門,所以要是有人問我「喜歡民建聯嗎?」,我就放一個屁:不!聲音絕對響徹雲霄,而且有HIFI效果,多聲道立體聲。健吾把林夕那句話當成寶,我們不能怪他,因為我們也不會怪一隻鸚鵡。當然,我也不敢要求大家都用我那樣的方式,畢竟隨時放屁並且聲音宏亮並不是誰都能做到的事,需要一點天賦加上長期的訓練。 誰都知道,在媒體發達的今天,決定一個人聲音大小的,並不是長在人身上的大概剛好能塞進一條陽具的嗓門,而是發聲渠道。像林夕和健吾,都在媒體上有發聲的渠道,怎麼好意思說自己嗓門不夠大。他們在報紙上寫一個字的影響力,足以蓋過我們在街上大聲喊一百句。過分謙虛等於驕傲。林夕有資格驕傲,健吾則更像是裝逼。 「我也不喜歡民建聯」這種表態只是一種虛僞的開場白,就像那些罵人的文章總喜歡在開頭說自己對被罵對象也有喜歡之情云云。實在看不出健吾有多不喜歡民建聯,起碼他還肯提這三個字,但是他一說到另一個黨--社民連時連其黨名也不屑提,甚麼「某些政黨的主席」、「那位政黨的主席」。本來討論商台的問題,健吾卻花了不少筆墨指責社民連。文章的題目《我很很很不喜歡民建聯,但是……》,省略號後的欲言又止,依我看,他想說的其實就是「但是我更討厭社民連」。「但是」前面的那半句話未必是真心話,後面的半句卻一定是心聲。 健吾為商台作出的辯解一點獨特的看法也沒有,無非又是見錢眼開沒有錯,把商業利益說成是一個商業機構唯一的追求。這種看法有一個重大的錯誤,就是沒有理解「見錢眼開」一詞的含意。「見錢眼開」不僅是喜歡錢,而且是眼中只有錢,甚麼都是錢說了算,為了錢甚麼也可以不要。喜歡錢絕對不是問題,但是為了錢而放棄尊嚴獻出菊花並且還要愛上被錢牽著鼻子走的感覺,就真的是滿身銅臭味臭得要命了。而且,無論怎麼說,公信力對於一家媒體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無形財產,沒有了公信力的媒體就等如是沒有雞雞的男人,但是就算沒有也要裝得像有一點嘛。 其實市民不僅對商台會有意見,對TVB、ATV同樣有。大氣電波和免費電視牌照都是公共稀缺資源,所以對獲得這些東西的機構有所要求是理所當然的事,從健吾等人為商台作的辯駁看到的卻是,原來我們有所要求是錯的。反對商台賣節目給政黨說成是眼紅別人有錢,這更是狗屁不通,不過這狗屁從健吾口中出來,也就通了。 當健吾之流把錢說成是社會最高準則的時候,其實是忽略了一個更高的準則:公平。一個社會需要憂慮的不在於拜金主義盛行,而是毫無公平可言;如果錢可以干預公平,那麼錢就是邪惡的。當然,公平也可以不要的,只是變成中國現在那樣罷了,如果不介意的話。在得知商台賣節目給民建聯之後,公民黨余若薇說:「當日商台因為我要組公民黨,不讓我做節目主持,今日讓政黨買時段做主持,時間真的變了。」如果套用健吾的看法,難道余若薇也是在眼紅民建聯有錢?把社民連當成窮黨,這是健吾無知。事實上,民建聯買節目的60萬在香港能算是有錢嗎,放個屁都不見了。大概只有一些窮酸文人看到這樣一筆錢才會如此煞有介事。 但是商台,怎麼說也不至於窮得要賣身為奴吧? [tags]商台,媒體[/tags]

春宵一刻值千金

一直以來我深明一個道理:做人要有底褲,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底線--以我的年紀,前半句可以說,後半句卻不適合,因為我太年輕,說出這樣的話給人一種以嫩賣老的感覺。但是對於近日的商台風波,我又確實想這樣對黃永說。 我以為,眾多職業中,賣身很難是一種愛好,多數是逼不得已。所以若非逼不得已,一個賣藝的人總不至於選擇賣身。對於把春宵時段整整四個小時賣給民建聯,商台創作總監黃永在他主持的節目中辯解說,這種做法和賣廣告時段給劉慧卿並無分別。我聽了,覺得該節目有改名字的必要,改成「在晴朗的一天亂噏」就名正言順了。賣廣告時段給政黨和賣節目給政黨,這兩者之間的分別,我認為比賣藝和賣身的分別還要大。 如果我們說商台被玷汙了,那就是我們的錯,畢竟這是兩情相悅的。但黃永說節目依然是編輯自主,就如妓女/男妓逢客便說自己仍是處子之身一樣。不同的是,驗證商台在做「十八仝人下天山」時是否保持編輯自主,絕對不需要脫褲子,只需要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不是收了民建聯的「肉金」,主持還會是民建聯的那幾個人嗎? 見錢眼開不是問題,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像商台的作法,就不僅是上面的眼開,下面的眼也開了,那隻眼我們通常稱之為屁眼,眾所周知的是屁眼對黃金天生有好感。屁眼原來的作用主要是出,後來又增加了入的用法,據說也不錯。商台的見錢「眼」開,就是拿其屁眼作入的用途。整件事我們可以用一句話來描述:商台被民建聯爆菊花了,但商台是自願的。當然商台也可以學鳴人說:這就是我的忍道。我粵語不好,常常說成「這就是我的陰道」。 我之所以鄙視商台,並不是因為它喜歡被爆菊花--喜歡被爆菊花應該當作一種自由;而是因為它把自己賣身的行為說成是賣藝,他說自己不是被嫖而是在援交--並且鄭重地解釋說援交和被嫖很不同,因為援交是有愛的。 商業社會,只要不犯法,甚麼都可以拿來賣,鹹鴨蛋可賣,貞操也可賣,但我認為至少有以下幾種物品是絕不能標價的:友情、愛情、自由、尊嚴和靈魂。商台賣的只是一個節目嗎? [tags]商台,民建聯,媒體[/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