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

幽默之最

有人說,中國人是最缺乏幽默感的民族。但以我最近的觀察發現這句話太偏激了,簡直是刻意貶損我大中華民族,一定是出自反華勢力之口。因爲事實證明,中國人之中有一部分人其實是全世界最具幽默感的,是幽默文化的最先進代表。我指的是香港人。準確來説,也並不是全部香港人,而是一部分香港人,但這種講法顯然正正缺乏了點幽默感。 他們的幽默感,需要用逆向思維,方能體會個中趣味。除此之外,他們的境界已經達至天人合一,超越了語言、地域和時間的界限。比如説,曾有一位牛人在山林中漫步,見到樹上一只鳥,就說了一番鳥語,把鳥兒幽默得從樹上摔了下來,幸好樹長得不高,沒有大礙。這只鳥後來向它的朋友轉述那位牛人的鳥語,結果兩只鳥都摔了下來。再後來,人們就在尖沙咀看到了兩只鳥的屍體。 本人身在香港,在身份上已是一個香港人。爲了讓自己更像一個香港人,貼近香港最先進的文化,本人決定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幽默水平,緊跟港式幽默的步伐。本文是實踐之一,雖然水平有限,太過膚淺,但也需要靠港式幽默感才能理解。簡單而言,就是要逆向思維。 [tags]幽默,港式幽默[/tags] Technorati : 幽默, 港式幽默

語境和意境

中化課上,講到藝術的意境,老師即場給我們出了一道題。輕風___細柳,中間填上一字。 我這麽愛出風頭,當然是最先說了個答案,”撫”。老師似乎懷疑我音念得不准,便問我是哪個”撫”。我說是撫摸的撫。老師說,不夠好。後來我又說了一個,”戲”。老師也說不好。期間,相繼有一些同學給出答案,比如”搖”、”拂”之類,都不對。最後有一個同學說中了答案,乃是”扶”也。老師一開始懷疑我的音念得不准是有道理的,因爲她以爲我說的是”扶”。 “扶”固然是相當好,但我的兩個答案,我自以爲也不錯,只是語境不同。像這樣的詩句,關鍵在於表現人的情趣,”撫”、”戯”和”扶”都用了擬人的手法,但包含的情趣不同,要依不同人不同的處境而定。不過三個字當中,”扶”這個字在詩中最爲少見,所以也就別有一番味道。 我查了一下,原來這句詩還有一個典故。話説有一次蘇東坡和他的妹妹蘇小妹在一起談詩(這兩兄妹的趣事似乎還真不少)。蘇小妹出了一道題目,”輕風細柳”、”淡月梅花”,中間各加一字,此二字應爲何。蘇東坡像我一樣,很快就說出了答案,”輕風搖細柳,淡月映梅花”。蘇小妹說不對。當時在場的黃庭堅問”舞”和”隱”如何,蘇小妹亦笑答不夠好。蘇小妹的答案是”輕風扶細柳,淡月失梅花”。蘇家的女人真是了不起。蘇東坡和黃庭堅都鼓掌讚好。 以蘇東坡豪邁風流的風格,我以爲此詩應為”輕風戯細柳,淡月窺梅花”。 [tags]意境,古詩[/tags] Technorati : 古詩, 意境

好人好事,怎論高下

在這個時代,任何事情都可以拿來評比,論個高下。其中包括好人好事,也可以排出十大。最近就發現有一個叫做”全港十大好人好事“的評比,每年都舉辦。 這個評比的目的是:”小事一樁也可以造就好人的出現,為鼓勵全港市民閱讀報章之餘,發掘好人好事加以推廣。”(摘自其網頁)就這一句話,講一下我的看法。首先是”小事一樁”和”好人出現”的因果關係,究竟是好人造就好事的發生,還是好事造就好人的出現?在我看來,一個真正的好人是一種常態,而非一件事足以”造就”的。要知道,僞善的人太多了。不過,我並否定,有人在一件小事上頓悟,從此成了好人,做好事成爲其人生常態。 其二,發掘好人好事與閲讀報章有什麽關係?是不是只有被報章報道過的才算得上好人好事?是不是被報章報道的”好人好事”必定如其所言真是好人好事?事實是,已被報道過的好人好事,已不需要再發掘;只有那些還未廣爲人知的好人好事,才需要發掘。我們的社會受主流媒體的影響已經夠大,到了評比好人好事都還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不過,我也不認爲,市民會爲了這個評比而更多地閲讀報章。搞笑的是,原來”發掘好人好事加以推廣”的重要程度也只是”鼓勵全港市民閱讀報章之餘”的事。 當然,沒有被報章報道的,如何證明其真實性是個問題。但這個評比的根本問題在於,好人好事,是沒有高下之標準的,是無法評比的。十大又如何?非十大又如何?真正的武林高手都不在乎自己在江湖上的排名。一個好人,做好事乃是其隨心隨意而為,當他看到自己成爲十大好人之一,該高興還是悲哀? [tags]好人,好事[/tags] Technorati : 好事, 好人

從種族歧視條例説開去

(溫馨提示:傻逼免看) 前不久刊憲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有一條規定是「任何人對某種族存冒犯、侮辱、威嚇,甚至損害他人身體及財產已屬犯法。」但是據説大陸新移民不屬於種族範圍。所以按我的理解,如果有人對一個大陸新移民用「大陸仔」「大陸哩」「大陸狗」之類的語言侮辱,並不構成犯法。但另一方面,若稱印巴籍人士為「阿差」,則構成犯法。 對此條例,我並不表示支持或者反對。因爲有沒有這條條例,我基本上都不會歧視其他種族的人,基本上也不把那些侮辱我的傻逼放在心上。但我對條例能否糾正社會的種族歧視意識則存疑。因爲真正的歧視並不在口頭上,而在心裏。儘管條例可能有助減少直接的衝突,但矛盾不會消失,只要意識還存在。 我想到的是,假如把大陸新移民也納入保護範圍,可將那些「大陸仔」「大陸哩」「大陸狗」之類的語言侮辱入罪,那麽那些一邊口口聲聲「法治精神」,一邊不斷粗言穢語的傻逼,會不會因此提升素質,從此做個真正的文明人?在貓狗條例中,因爲除了貓狗之外的動物沒有被定義為「人類的朋友」,所以不受保護,可以被吃;種族歧視條例中,也正因爲大陸新移民不屬於種族,所以也不受保護,可以被歧視。將兩條條例放在一起比較,實在有種大陸新移民等同豬的意思。 傻逼對大陸人的看法,早已脫離理性。我從傻逼的言論中看到,他們認爲凡是大陸人都是隨地吐痰、亂抛垃圾的,凡是大陸人都是野蠻低賤的,如此這般。以我個人而言,我實在很坦然,我不僅不會在香港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就是在鄉下、在我還未到香港之前,我都一直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但我這些話都不是說給傻逼聼的,因爲對傻逼說什麽都沒用。我說這些話,是想讓更多人認清傻逼的面目,他們說的對還是錯。 傻逼還提出過,大陸人都是不守法的。還是以我個人而言,我除了有購買盜版CD之外(有些傻逼可能又會以爲我這是故意炫耀,故意挑戰法律,或者又想去舉報我了),無論在香港還是大陸,我基本上都沒做過犯法的事。我活得坦坦蕩蕩,並不在意傻逼怎樣說。傻逼始終是傻逼,要是和傻逼太認真,遲早氣死。 我實在不想拿我個人來代表所有的大陸同胞。通常傻逼才這樣做。任何一個大陸人都無法代表全體大陸人;任何一個傻逼也無法代表所有香港人。有必要補充的是:我雖來自大陸,也不會忘記自己根在大陸,但早已把自己當成香港的一分子。我看到許多善良可愛的香港人,看到許多通情達理的香港人,我熱愛香港並非因爲我在香港可以享受種種福利。一個社會,一個城市,最重要的還是人,不是傻逼。 關於法律的權威性,我是不否認的,而且表示尊重。但權威並非不可挑戰,而且嚴格來説,容許挑戰的權威才是真正的權威,否則只能叫做”威權”。傻逼們要是不聼勸告,看到了這裡,千萬不要以爲我這又是在為自己錯誤的行爲尋找藉口,不要再説出”你要挑戰法律,不如去殺人放火啦”這樣傻得不能再傻的話。有些人的言行,可不是在挑戰法律,而是在破壞法律的基本精神。比如因爲我”寫”了吃狗,就要把我定罪,就要把我吃掉的那種言論。如果法律這樣兒戲,那麽我看我遲早也要成爲殺人犯,因爲説不定我有一天就會虛構一個我殺了人的故事。 假如有一天,”大陸仔””大陸哩””大陸狗”之類的語言也被禁止了,那麽傻逼們是否也在挑戰法律?說挑戰法律實在擡舉了他們。 [tags]種族歧視,法律[/tags] Technorati : 法律, 種族歧視

《魔幻至尊》

《魔幻至尊》:魔術,還是陰謀

《The Illusionist》不同的是,魔術師Eisenheim不是梁山伯那樣的文弱書生,他的計謀使他和女公爵的愛情跨越了封建障礙,他們並不需要在化蝶后才能永遠在一起。

傻逼的傳染性

我發現,傻逼雖然不是傳染病,卻具有傳染性。 一個人,當他一個人的時候,他能夠冷靜思考,發表意見。當第一個傻逼出現,並支持他的時候,他也許依然能夠保持自己的水平。但有了第一個傻逼,很快就會有第二個傻逼。傻逼身上的氣味是不同的,他們在千里之外聞到這股味道,馬上可以放個屁飛過來。傻逼越聚越多,形成人多勢衆。最初那個能夠冷靜思考的人,此時開始受到傻逼的影響。他,最終也變成了傻逼。其實,歸根到底,這個人可能本身就有傻逼的基因,只是暫時沒敢發作而已。 傻逼和傳染病不同的是:傳染病只要有一個人帶菌,就可以傳染給其他人,不斷擴大;而傻逼,卻需要一大群才能發揮威力。這世上不會有單獨的傻逼,傻逼從不孤獨,是群居動物,它們總是成群結隊出現。 世上也會有免疫力強大的人,永遠不會受到傻逼的感染。 [tag]傻逼[/tag] Technorati : 傻逼

信者得救,乃是自救

在下無宗教信仰,也非徹底的無神論者,但經常聽到同學對”信者得救”的懷疑,所以也思考過這個問題。 我覺得大家有批判精神是不錯的。他們認爲宗教的上帝是自私的,爲什麽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後來他們認爲,世上所有宗教都是這樣的自私。當時我說,至少佛教不是這樣。佛祖割肉喂鷹是一個例子,鷹總不可能是口念阿彌陀佛的佛教徒吧。我還看過一些故事是說菩薩變成妓女去拯救嫖客,變成其他低賤的人去拯救那些不信佛的人。《西遊記》的唐僧本來也是佛祖身邊的弟子,但他卻變成一個沒有法力連普通山賊都能欺負的普通和尚去拯救其他不信佛的人,其中包括孫悟空。孫悟空不僅不信佛,還跟佛打過架,結果打輸了,被壓在五行山下。後來,唐僧把孫悟空放出來,但孫悟空並未立即得救。他們師徒經歷九九八十一難之後,孫悟空才算真正得救。 後來我想了一想,其他宗教也應差不多。「信者得救」並不等於「不信者不得救」。信者能得救,靠的其實並非上帝的力量,上帝若是作為平等的象徵,理應不會對誰特別眷顧。何況上帝高高在上,並不直接干預人間事務。人間那麽多需要拯救的人,他老人家親力親為,豈不累死?信者能得救,乃是因爲從上帝的思想中找到了出口。宗教只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言人。但是宗教也未必完全懂得上帝的旨意。上帝不可能把一切都說得明明白白,因爲這樣會讓人類變得懶惰而不求進步。上帝向人類提出一些謎題,讓人類去思考,自行尋找火、水和糧食。佛祖和上帝不同的是,佛祖有很多的法身,可以幻化成各類人,直接接觸那些迷路的人,而且佛祖還有徒弟、下屬(這些人當然也未必完全能代表佛祖,但至少可以分擔佛祖的一些工作吧)。同樣的,佛祖也不可能把一切都説明白,讓人類變成懶惰的傻子。身為佛祖,也決不會蠢到言盡一切,因爲那樣會讓自己變成路標、指示燈而已。 簡單而言,不論是信者還是不信者,要想得救,都要靠自己,不能等著上帝出現,不能只靠燒香拜佛,不能只靠念經祈禱。念經,實質上是尋找出口的一種方式,但如果只是用嘴念,而非用心念,等於白念。當然,第一遍可能不明白,第二遍可能也不明白……念啊念啊,量變就會產生質變,中與大澈大悟。現在有一些什麽念經機,代信徒念經的,這樣的念就不可能產生質變,「信者」也就不能得救。不是上帝或者佛祖不救這些人,而是這些人不懂得自救。佛祖割肉喂的那只鷹,能否真正得救,靠的不是佛祖的肉,而是能否從佛祖的慈悲中領悟到什麽。 唯一難以明白的是伊斯蘭教。伊斯蘭教說的不是「信者得救」,而是「不信阿拉真主的都下地獄」。有一次我們去聼伊斯蘭教的講座,當場就有人對此提出疑問。對於講者的回答,我總覺得那只是在迴避。後來我吃了伊斯蘭教的牛肉,還是沒能想明白這個問題。可能阿拉真主本身並非心胸狹隘之神,卻被宗教傳錯了旨意。或者連宗教本身也沒有傳錯旨意,而是信者會錯了意。這種現象,其實在我們人間經常看到。上面下達的政策,到了下面就完全變了樣,禁止嫖妓就可能變成禁止吃雞。有時候並非天高皇帝遠的問題,而是有些人的素質問題。就好像,上帝離我們也許並不遙遠,但是我們素質有問題,所以感到上帝很遠,也會理解錯上帝的意思,走了歪路。 不論是否信者,要想得救,別指望別人,要靠自己。不通過宗教的門路,也能找到想去的地方。宗教好比補習社,教宗是老闆,樞機主教是補習天王,他們懂得一些如何走向天堂的方法,經書就是補習筆記。除了宗教,哲學、藝術也有這種功能,可以幫我們找到人生的出口。 [tags]宗教,上帝,佛教,伊斯蘭教[/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