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

配角碧咸

多年前那個長髮飄飄的英俊小伙子,他那張明星一般的臉孔似乎早就注定他會比別的球星更早離開足球世界。這幾年來,他正沿著這種”命運”,慢慢走近娛樂圈。 今天,所有關注足球,甚至只關注靚仔的人都知道,碧咸將在這個賽季結束後,遠赴美利堅。衆所周知,那裏的娛樂圈是全世界最大的,那個國家也是最容易賺錢的地方—-但是我似乎應該排除足球運動員這一項。美國足球國家隊的國際排名,近年來並不低,2006年世界盃前更曾高居世界第五。中國有一個寫球的說過,美國足球拿世界盃冠軍比中國足球沖出亞洲要更容易達成。這句話當然不能全當真,但至少也説明了一點,美國的足球水平不差。但矛盾的是,美國人對足球的興趣並不高。2006年世界盃期間的一次調查顯示,美國有超過一半的人不知道正在舉行世界盃。似乎全世界只有這個國家的人不會因爲世界盃而改變生活。或者這又可以作爲美國人”缺乏國際視野”的一個例證。 美國的職業足球運動開展得十分遲,甚至比永遠慢幾拍的中國還要遲,直到1994年的世界盃之後,才組建職業足球大聯盟。那一年是美國人首次打入世界盃的決賽圈。但是上帝早就把棒球、籃球、美式足球帶給了美國人,足球成爲了配角。就算是美國足聯主席,足球也只是他的”業餘愛好“。美國人似乎對足球永遠提不起精神,一場球賽踢下來,通常也就幾個進球而已,而且很多時候的比分是零比零,沒有結果的結果,你讓美國人怎麽忍受90分鐘的漫長過程?美國人不是不會玩足球,也不是沒錢玩,而是沒有興趣,這似乎也注定了美國的職業足球比其他國家更難發展。美國女子足球曾風光一時,但其職業聯賽也很快就玩膩了,國家隊的水平也似乎江河日下,因爲踢球的人也要吃飯。 當然,美國人就算對足球再怎麽無知,也都應該認識碧咸。碧咸對他們而言,不是一個球星,而是一個明星;碧咸二字,不單純是一個足球符號,而更多的是娛樂符號。當全世界都忘記碧咸的時候,也許只有”健忘的美國人”還會記得碧咸,和他的老婆辣妹維多利亞,而且維多利亞在娛樂圈的生命力要靠碧咸才能維持下去。就我而言,就算忘記了碧咸在球場上曾經的勇猛,也不會忘記維多利亞曾說過,碧咸在床上就像一只野性十足的獅子。 之前,很多人都曾猜測,碧咸將回到英格蘭,就算不是曼聯,也會是其他英超球隊。但是碧咸卻選擇了美國,也許我們都感到有點意外,但事實上我們無法否認,選擇遠渡美國的碧咸比回去英格蘭的碧咸更像碧咸。碧咸說,他不是爲了錢才去美國踢球。這句話沒有人會相信,美國人也不會相信,就好比沒有人會相信布殊說他不是爲了石油而去打伊拉克。碧咸在美國人的足球場上,以他的實力,必會成爲主角,但在世界足壇,他卻只會淪爲配角;他雖然墮落成世界足壇的配角,但他從球場上得到的收入卻仍然是世界足壇最高的。到了美國之後,他幾乎不需要再靠球技來保住飯碗了。他更需要的是,演技。我相信,碧咸將會很快結束球員的生涯,正式邁進好萊塢,在”電影的殿堂”為藝術獻身。有朝一日碧咸老了,老得像舒華辛力加的時候,碧咸就會去參選美國總統。那時候,碧咸當年的女粉絲都會成爲他的國民。那時候,碧咸叫做”碧咸大帝”。那時候,也許美國人都開始熱愛足球…… 如果碧咸能改變美國人對足球的態度,那也算是他對足球世界最後的貢獻吧。但是我卻比較懷疑,因爲球王貝利也曾去美國踢球,並沒有讓美國人對足球的喜愛有多麽巨大的改變,難道是因爲貝利長得太醜?今天,《突破行動》,夏雨飾演的角色跳樓身亡,成了只出場五集的配角。 也許這一天,許多女球迷都為碧咸灑淚。但碧咸不用再為足球灑淚。那朗拿度呢? [tags]足球,Beckham[/tags] Technorati : Beckham, 碧咸, 足球

幽默之最

有人說,中國人是最缺乏幽默感的民族。但以我最近的觀察發現這句話太偏激了,簡直是刻意貶損我大中華民族,一定是出自反華勢力之口。因爲事實證明,中國人之中有一部分人其實是全世界最具幽默感的,是幽默文化的最先進代表。我指的是香港人。準確來説,也並不是全部香港人,而是一部分香港人,但這種講法顯然正正缺乏了點幽默感。 他們的幽默感,需要用逆向思維,方能體會個中趣味。除此之外,他們的境界已經達至天人合一,超越了語言、地域和時間的界限。比如説,曾有一位牛人在山林中漫步,見到樹上一只鳥,就說了一番鳥語,把鳥兒幽默得從樹上摔了下來,幸好樹長得不高,沒有大礙。這只鳥後來向它的朋友轉述那位牛人的鳥語,結果兩只鳥都摔了下來。再後來,人們就在尖沙咀看到了兩只鳥的屍體。 本人身在香港,在身份上已是一個香港人。爲了讓自己更像一個香港人,貼近香港最先進的文化,本人決定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幽默水平,緊跟港式幽默的步伐。本文是實踐之一,雖然水平有限,太過膚淺,但也需要靠港式幽默感才能理解。簡單而言,就是要逆向思維。 [tags]幽默,港式幽默[/tags] Technorati : 幽默, 港式幽默

語境和意境

中化課上,講到藝術的意境,老師即場給我們出了一道題。輕風___細柳,中間填上一字。 我這麽愛出風頭,當然是最先說了個答案,”撫”。老師似乎懷疑我音念得不准,便問我是哪個”撫”。我說是撫摸的撫。老師說,不夠好。後來我又說了一個,”戲”。老師也說不好。期間,相繼有一些同學給出答案,比如”搖”、”拂”之類,都不對。最後有一個同學說中了答案,乃是”扶”也。老師一開始懷疑我的音念得不准是有道理的,因爲她以爲我說的是”扶”。 “扶”固然是相當好,但我的兩個答案,我自以爲也不錯,只是語境不同。像這樣的詩句,關鍵在於表現人的情趣,”撫”、”戯”和”扶”都用了擬人的手法,但包含的情趣不同,要依不同人不同的處境而定。不過三個字當中,”扶”這個字在詩中最爲少見,所以也就別有一番味道。 我查了一下,原來這句詩還有一個典故。話説有一次蘇東坡和他的妹妹蘇小妹在一起談詩(這兩兄妹的趣事似乎還真不少)。蘇小妹出了一道題目,”輕風細柳”、”淡月梅花”,中間各加一字,此二字應爲何。蘇東坡像我一樣,很快就說出了答案,”輕風搖細柳,淡月映梅花”。蘇小妹說不對。當時在場的黃庭堅問”舞”和”隱”如何,蘇小妹亦笑答不夠好。蘇小妹的答案是”輕風扶細柳,淡月失梅花”。蘇家的女人真是了不起。蘇東坡和黃庭堅都鼓掌讚好。 以蘇東坡豪邁風流的風格,我以爲此詩應為”輕風戯細柳,淡月窺梅花”。 [tags]意境,古詩[/tags] Technorati : 古詩, 意境

好人好事,怎論高下

在這個時代,任何事情都可以拿來評比,論個高下。其中包括好人好事,也可以排出十大。最近就發現有一個叫做”全港十大好人好事“的評比,每年都舉辦。 這個評比的目的是:”小事一樁也可以造就好人的出現,為鼓勵全港市民閱讀報章之餘,發掘好人好事加以推廣。”(摘自其網頁)就這一句話,講一下我的看法。首先是”小事一樁”和”好人出現”的因果關係,究竟是好人造就好事的發生,還是好事造就好人的出現?在我看來,一個真正的好人是一種常態,而非一件事足以”造就”的。要知道,僞善的人太多了。不過,我並否定,有人在一件小事上頓悟,從此成了好人,做好事成爲其人生常態。 其二,發掘好人好事與閲讀報章有什麽關係?是不是只有被報章報道過的才算得上好人好事?是不是被報章報道的”好人好事”必定如其所言真是好人好事?事實是,已被報道過的好人好事,已不需要再發掘;只有那些還未廣爲人知的好人好事,才需要發掘。我們的社會受主流媒體的影響已經夠大,到了評比好人好事都還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不過,我也不認爲,市民會爲了這個評比而更多地閲讀報章。搞笑的是,原來”發掘好人好事加以推廣”的重要程度也只是”鼓勵全港市民閱讀報章之餘”的事。 當然,沒有被報章報道的,如何證明其真實性是個問題。但這個評比的根本問題在於,好人好事,是沒有高下之標準的,是無法評比的。十大又如何?非十大又如何?真正的武林高手都不在乎自己在江湖上的排名。一個好人,做好事乃是其隨心隨意而為,當他看到自己成爲十大好人之一,該高興還是悲哀? [tags]好人,好事[/tags] Technorati : 好事, 好人

從種族歧視條例説開去

(溫馨提示:傻逼免看) 前不久刊憲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有一條規定是「任何人對某種族存冒犯、侮辱、威嚇,甚至損害他人身體及財產已屬犯法。」但是據説大陸新移民不屬於種族範圍。所以按我的理解,如果有人對一個大陸新移民用「大陸仔」「大陸哩」「大陸狗」之類的語言侮辱,並不構成犯法。但另一方面,若稱印巴籍人士為「阿差」,則構成犯法。 對此條例,我並不表示支持或者反對。因爲有沒有這條條例,我基本上都不會歧視其他種族的人,基本上也不把那些侮辱我的傻逼放在心上。但我對條例能否糾正社會的種族歧視意識則存疑。因爲真正的歧視並不在口頭上,而在心裏。儘管條例可能有助減少直接的衝突,但矛盾不會消失,只要意識還存在。 我想到的是,假如把大陸新移民也納入保護範圍,可將那些「大陸仔」「大陸哩」「大陸狗」之類的語言侮辱入罪,那麽那些一邊口口聲聲「法治精神」,一邊不斷粗言穢語的傻逼,會不會因此提升素質,從此做個真正的文明人?在貓狗條例中,因爲除了貓狗之外的動物沒有被定義為「人類的朋友」,所以不受保護,可以被吃;種族歧視條例中,也正因爲大陸新移民不屬於種族,所以也不受保護,可以被歧視。將兩條條例放在一起比較,實在有種大陸新移民等同豬的意思。 傻逼對大陸人的看法,早已脫離理性。我從傻逼的言論中看到,他們認爲凡是大陸人都是隨地吐痰、亂抛垃圾的,凡是大陸人都是野蠻低賤的,如此這般。以我個人而言,我實在很坦然,我不僅不會在香港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就是在鄉下、在我還未到香港之前,我都一直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但我這些話都不是說給傻逼聼的,因爲對傻逼說什麽都沒用。我說這些話,是想讓更多人認清傻逼的面目,他們說的對還是錯。 傻逼還提出過,大陸人都是不守法的。還是以我個人而言,我除了有購買盜版CD之外(有些傻逼可能又會以爲我這是故意炫耀,故意挑戰法律,或者又想去舉報我了),無論在香港還是大陸,我基本上都沒做過犯法的事。我活得坦坦蕩蕩,並不在意傻逼怎樣說。傻逼始終是傻逼,要是和傻逼太認真,遲早氣死。 我實在不想拿我個人來代表所有的大陸同胞。通常傻逼才這樣做。任何一個大陸人都無法代表全體大陸人;任何一個傻逼也無法代表所有香港人。有必要補充的是:我雖來自大陸,也不會忘記自己根在大陸,但早已把自己當成香港的一分子。我看到許多善良可愛的香港人,看到許多通情達理的香港人,我熱愛香港並非因爲我在香港可以享受種種福利。一個社會,一個城市,最重要的還是人,不是傻逼。 關於法律的權威性,我是不否認的,而且表示尊重。但權威並非不可挑戰,而且嚴格來説,容許挑戰的權威才是真正的權威,否則只能叫做”威權”。傻逼們要是不聼勸告,看到了這裡,千萬不要以爲我這又是在為自己錯誤的行爲尋找藉口,不要再説出”你要挑戰法律,不如去殺人放火啦”這樣傻得不能再傻的話。有些人的言行,可不是在挑戰法律,而是在破壞法律的基本精神。比如因爲我”寫”了吃狗,就要把我定罪,就要把我吃掉的那種言論。如果法律這樣兒戲,那麽我看我遲早也要成爲殺人犯,因爲説不定我有一天就會虛構一個我殺了人的故事。 假如有一天,”大陸仔””大陸哩””大陸狗”之類的語言也被禁止了,那麽傻逼們是否也在挑戰法律?說挑戰法律實在擡舉了他們。 [tags]種族歧視,法律[/tags] Technorati : 法律, 種族歧視

《魔幻至尊》

《魔幻至尊》:魔術,還是陰謀

《The Illusionist》不同的是,魔術師Eisenheim不是梁山伯那樣的文弱書生,他的計謀使他和女公爵的愛情跨越了封建障礙,他們並不需要在化蝶后才能永遠在一起。

傻逼的傳染性

我發現,傻逼雖然不是傳染病,卻具有傳染性。 一個人,當他一個人的時候,他能夠冷靜思考,發表意見。當第一個傻逼出現,並支持他的時候,他也許依然能夠保持自己的水平。但有了第一個傻逼,很快就會有第二個傻逼。傻逼身上的氣味是不同的,他們在千里之外聞到這股味道,馬上可以放個屁飛過來。傻逼越聚越多,形成人多勢衆。最初那個能夠冷靜思考的人,此時開始受到傻逼的影響。他,最終也變成了傻逼。其實,歸根到底,這個人可能本身就有傻逼的基因,只是暫時沒敢發作而已。 傻逼和傳染病不同的是:傳染病只要有一個人帶菌,就可以傳染給其他人,不斷擴大;而傻逼,卻需要一大群才能發揮威力。這世上不會有單獨的傻逼,傻逼從不孤獨,是群居動物,它們總是成群結隊出現。 世上也會有免疫力強大的人,永遠不會受到傻逼的感染。 [tag]傻逼[/tag] Technorati : 傻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