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青年關愛法輪功

問林超榮:出了甚麼問題

林超榮對林慧思事件有他的看法:「普通的街頭謾罵,大部分人用政治包裝,轉移問題,真的出了問題。」我其實沒看明白林超榮說甚麼,但「我支持香港警察」群組似乎看明白了,說他講得中肯。

2012七一遊行見聞與思考

到現在為止,2012年愈看愈像是梁振英的末日多於世界的末日。上帝要人滅亡,必先令其瘋狂,但是要一個地下黨滅亡,可能只是要他當上特首。過去的兩任香港市市長,無論「懵董」還是「貪曾」,他們都沒試過一上台就碰上數十萬人上街聲討的群情洶湧,也從沒試過一上台就令中南海人如此顏面掃地。

繳槍不殺

鳳凰衛視記者,著名的閭丘露薇老師在blog上語重心長地說:「在香港,這樣做你是犯法的」就好像在給大陸網民上法制課似的。正如閭丘老師對裸照本身不太關心,我對她如何教育網民要守法也不關心。我反而想知道閭丘老師對香港濫用警權有何看法,對大陸有甚麼啟發。 閭丘老師說: 如果你用电子邮件转发给自己的朋友,或者用手机转发给自己的朋友,那样,就可能是触犯了法律 但香港律師的專業意見是: 如 果 收 件 者 是 相 熟 的 人 , 以 私 人 電 郵…

淫者見淫

禁止發佈淫褻不雅物品條例,我的理解是,其立法目的並不在於保護淫褻不雅物品裡面的人物。不准雕像大衛露鳥難道是為了保護大衛嗎?操,當然不是。 以前出現的色情照片,說它們淫褻不雅,我們會覺得理所當然。《色戒》的裸露,我們又說那是藝術。現在突然多了幾張女藝人的裸照,而且99.9%的可能是真的,有些人開始措手不及了。如果我們說那是淫穢的,那不正是對她們的傷害嗎? 現在警察做的,一方面是為保護當事人,因為照片中的女藝人報了警;另一方面又是依照禁止發佈淫褻不雅物品條例來抓人,那就是說照片是淫穢的。這是相當自相矛盾的。從警察的反應來看,他們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當事人,使照片不能再流傳出去,但是從這方面出發卻沒有足夠的法律支援和證據去抓人,所以只能依據禁止發佈淫褻不雅物品條例。 演藝人協會的聲明說,此事敗壞了風氣,荼毒了青少年。我實在不明白其所指是發佈淫褻照片還是照片中人的行為敗壞了風氣和荼毒了青少年。我並不覺得這樣的聲明對當事人有甚麼幫助,只是顯示了演藝人協會在試圖發揮影響力而已。譚會長說,不希望此事件成為社會話題。但是隨著媒體、警察、更多的市民甚至學者的加入,很難不成為社會話題。 這件事之所以比其他色情物品更受人關注,主要有兩個因素:1,當事人是公眾人物,2,關於性。警察和演藝人協會的反應只會凸顯事件的特殊性,並時刻提醒公眾這件事與藝人有關。在性方面,如果我們這個社會足夠開放,不以淫穢視之,並且認識到藝人的逼無異於普通人的逼,那麼事情便容易淡化得多。孫耀威的態度就很可取,他說:「呢啲新聞美國年年都有,有啲美國藝人就係因為呢啲相先至咁紅」。有些媒體呢,表面上像是在幫當事人,但事實上當它們形容那些照片是不雅是淫褻的時候,正是在給當事人不斷增加壓力。有些媒體在評論時已斷定照片是假的,卻又不斷追問各藝人照片的真假。 最好笑的是明報,對此事的報導基本上都用「淫穢]這兩個帶有強烈批判色彩的字眼,強調照中人的淫穢,但轉個頭又呼籲內地要加強執法,以免裸照繼續流傳對當事人造成更大傷害,卻是在樹立自己保護弱者的正義形象。而明報的呼籲不也正是在強調藝人的特殊性嗎,不正是在增加事件的話題性嗎?為了這樣一件「美國年年有」的事件,驚動國際刑警、FBI、國內公安,香港這個城市可真夠國際化的。 [tags]媒體,警察,藝人[/tags] Technorati : 媒體, 藝人, 警察

報個平安

又一個倒霉鬼被抓了。老實說,我一開始聽到這則新聞,著實嚇了一跳,警察叔叔的反應不會這麼快吧? 後來冷靜下來一想,沒道理,我人在這裡,怎麼可能被抓了。所以被抓的那個倒霉鬼不是我。關於那個倒霉鬼被抓的原因,我情愿理解為是他打著三合會的旗號招攬會員,而不是所謂的自稱三合會會員。 對於最近發生的事情,該概括為黑社會比較活躍還是警方比較活躍? [tags]黑社會,三合會,警察[/tags] Technorati : 三合會, 警察, 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