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文化

法律面前,豬狗平等

有同學曾對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是一句廢話,也是一句謊言。我雖然不能完全認同,但也只能說,就這麽一句既廢又假的話,人類經歷了幾千年才想出來呀。從法官對吃狗者的判詞可以看出,不僅人類這種”低等動物”是不平等的,連諸如豬狗之類的”高等動物”也是有等級之分的。 裁判官說,”狗與人類是好朋友,人類對待狗隻的態度,也有異於其他動物”。但狗是不是人類的朋友究竟由誰說了算?由法官說了算,議員説了算,特首說了算,陳日君説了算,大衆説了算,還是每個人都可說了算?而其他動物是不是人類的朋友也究竟由誰説了算?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如果裁判官的一個朋友犯法了,那裁判官對待這位犯人的態度,應不應有異於其他犯人? 我總覺得,認爲”狗是人類的好朋友”的人實在單純得有些搞笑。在人類社會中,我們都知道不可能每個人都是我們的朋友。香港人似乎只知道世上有寵物狗,而不知道有一些兇猛的狗。也許有些人立即會說,兇猛的狗只是少數。那我就跟大家說普通的家狗。在農村,人們養狗並不是把它們當成寵物,也不是專門養來吃。這些狗對主人很忠誠,但對陌生人則很不友善,不分是非黑白,吠了再算。吠還是小事,頂多是嚇着了你。更可怕的是,它已經把你當成壞人,追著你咬。無辜被狗咬的事件,我可聼得不少。我尊重那些把狗視爲朋友的人,就好像我無法干預別人交朋友一樣,但總不能把這些感情加諸於他人身上吧,總不能要求全人類都要把狗當成朋友吧。就好比有些人沒有被中國共産黨咬過,並不代表他可以將中共當成”人類的朋友”,如果有人提出這種觀點,准被民主派咬死。 再一個問題是,朋友固然是不能殺來吃,那不是朋友就能殺來吃嗎?裁判官說,”狗可以不為報酬守護人類及其家人,甚至承擔拯救人類的工作,但你有見過豬和羊這樣做嗎?”裁判官真是一個浪漫主義者,陳某實在佩服。裁判官倒說說看,哪種動物為人類工作會向人類討報酬的?哪種動物曾經因爲薪酬太低、工時太長而罷工示威的?哪種動物曾經爲了更好的收入而跳槽的?裁判官倒說說看,人類有沒有給過機會讓豬羊也能”爲人民服務”?現在的貓狗寵物有多少真的會拯救人類?我只知道,貓變成寵物后,老鼠也不會捉了,甚至有被老鼠捉弄的可能;我也只知道,狗變成寵物后,看家的本領不見了,每天只會搖尾乞憐。這些寵物該殺嗎? 豬和羊因爲沒有”爲人民服務”,所以容許被吃掉。那在人類世界裏那麽多的廢物、廢柴、蛀蟲、人渣,能否容許被吃掉?那些罪大惡極的壞蛋,是不是更應該被扒光了皮來炸?認爲貓狗比豬羊高尚的看法,也實在荒謬可笑。豬和羊最終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變成人類餐桌上的佳肴,滿足了人類無窮無止的口慾,狗和貓卻因爲懂得討人歡心而保住了性命,究竟誰的犧牲比較大?那些認爲狗是好朋友的人,不妨試試分別用暴力對待狗和豬,看它們誰的反抗會大一點。豬,就算刀挂在了脖子上,也沒有咬過人類哪怕半口啊。 充滿”人道精神”的裁判官對”受害”的狗表示同情。難道豬被人殺來吃,其他動物的生命被人剝奪,就不是受害嗎?就不值得同情嗎?裁判官更痛心地指出,”該案不但奪去狗的性命,也傷害了狗的心靈。”裁判官什麽時候掌握了超自然的能力,能通狗的心靈了?就算能知魚之樂的莊子,也從沒發表過誰傷害了魚的心靈之類的言論。 裁判官還指出,”要重判各被告,才能安撫公眾對該案的不安及焦慮。”公衆的不安和焦慮,從何見得?如果狗真的是人類的朋友,那一個人躲著吃”朋友”和公開吃”朋友”,難道就有實質上的分別嗎? 這位裁判官,應該辭職改行當作家才對啊。當不成作家,也可以當慈善家嘛。 相關新聞:《「港有貓狗條例 沒有豬羊條例」 指狗隻異於其他動物》 [tags]狗,法律,吃狗文化[/tags] Technorati : 吃狗文化, 法律, 狗

誰言狗肉難登桌

今天的新聞說,有人因爲屠狗被捕,特將關於吃狗肉的舊文一篇貼出來。   我知道香港人不吃狗肉,但不知道香港人為何不吃狗肉,也不知道香港有無相關法律條文禁止食狗。另一方面,我又聽說香港沒有法律規定子女必須贍養父母。如果一個不容許人吃狗的社會,卻容許老而無可養,那就實在太可笑了。   本來本文只想講吃狗的事情,因為昨天我家吃了狗。我家,可以說是一個愛吃狗的家庭。我們在香港吃狗已有數次,是偷偷地吃,以免被愛狗人士發現後把我們一家人吃掉。狗肉其實是很好吃的東西,其美味程度不輸給豬肉、雞肉。如果豬肉都已經吃下肚子了,為何不嚐嚐狗肉的味道?狗的”階級地位”未見得要比豬高,罵人就有罵”豬狗不如”的。這就是說豬和狗是同一階層的。所以一句話:既然吃豬,何不吃狗?有某些民族是不吃豬的,因為豬是他們的圖騰,他們的神,一個再怎麼窩囊的民族也不會吃掉自己的神。我相信,香港人不吃狗肉絕對不會是因為狗是香港人的圖騰或著神。   如果說不吃狗肉卻吃豬肉,是因為狗比豬聰明,那這世上比豬蠢的人多的是(比如小混),為什麼不把他們也一併吃掉?這樣就實在有點”達爾文主義”的味道了。而且,你怎麼知道豬要比狗愚蠢?說不定它們是思想者,就像我的朋友小混,一般人覺得這個孩子看上去和豬差不多蠢,但他其實是一個標準的思想者。人,必有一死,但是人執著於生,看不透死,對死神恐懼;豬,亦必有一死,但它們的痛苦只在死的那一瞬間。如果說豬愚蠢就是因為它們的這種”人生態度”,那麼不如說莊子也是一個大蠢貨。   正如濟公所言:吃狗肉是為了讓狗脫離苦海。如果讓狗脫離”人世苦海”也要下地獄的話,那我不下地獄,谁下地獄?所以,我吃狗肉吃得很安心,沒有任何罪惡感。如果人和狗死後都有靈魂,那麼也許我死了之後,可以跟那些被我吃掉的狗來一場辯論,題目就是:冥界應否立例規定子女必須供養父母。   我唯一的希望就是:請那些愛狗人士不要殺了我。如果你們恨我,那就讓我活久一點,在人世苦海中承受更多的苦難。 相關閲讀:《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吃狗肉要坐监,荒唐!》 《豬和狗的對話》 《我不怕玷污自己》 update1:又有一堆恨我的人浮出來了: update2:留言請自重,不要因爲你一個人丟了香港的臉。 update3:再加幾個傻逼來源地: update4:有朋友告訴我,discuss那邊掀起了罵戰,而不再是一邊倒。其實我第一次去看了之後,就沒有再去看過,不是無法面對這些人的辱駡,而是覺得實在浪費時間。我要是無法面對,早就把留言禁了刪了,再脆弱一點可能整個blog都關門大吉了。這次我又特地過去看一下,發現原來少了傻逼在我這邊留言是有原因的: 請大家不要在blog友留言,因為我唔知佢會唔因為咁會得你地的ip…..blog友連吃狗肉也會黑你ip便分分有之 在這些頭腦簡單的人看來,吃狗的人就會吃人,吃自己母親,是野蠻人。現在又多了一個搞笑的傢伙認爲吃狗的人連黑客這行都會干。對這些自稱很有文化、很有point、很有邏輯的人,我實在”汗流浹背”。其實不用留言,只要看了我的blog,統計裏都會記載IP。但我決不會心胸狹窄至此,要用這些手段去攻擊別人。我甚至懶得去查看這些人的IP。我用統計工具查看的是訪問來源,所以我知道傻逼都是從哪裏來的。還有,問心無愧、做足準備,又何懼被人黑呢?否則,在網上豈不是每天都提心吊膽? 你們有太多機會表現你們的文明、文化、博愛,卻不斷錯過這些機會。你們已經變成比你們口中的野蠻人更野蠻的人。恭喜恭喜。 [tags]狗,吃狗文化[/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