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盯著她的財產,別東張西望

以前看電視沒有留意新聞是如何報道名人出殯的。今天留意了一下,發現這種事根本不值得留意。 我原以為時間是電視媒體最吝惜的東西之一。但事實證明,最糟蹋時間的也是電視媒體。一個名人死了,報道他出殯的消息無可厚非,但是連殯儀館怎麼布置,靈車又怎麼布置,棺材如何運進火葬場都要一一介紹,就讓人莫名其妙。難道以後”百萬富翁”會出這樣的題目:龔如心出殯的靈車里面有什麼?答案有,1,以龔如心為形象的公仔一個,2,龔如心簽名照一張,3,龔如心大頭照一張,4,龔如心生前用過的信用卡一疊。 連《東張西望》都花了不短的時間去報道龔如心的葬禮。東張西望不是報道娛樂新聞的嗎?我不得不懷疑,龔如心曾經是香港娛樂圈的重要一員。不過我只知道娛樂圈有一個女明星叫做林心如,還沒死。 也許是我無知。我認為龔如心之死唯一有娛樂價值的地方是,她的財產將由誰來繼承。TVB采訪的一個市民所作的建議甚得我心。她說,由全港窮苦市民分了它。 [tags]電視,媒體,龔如心[/tags] Technorati : 電視, 龔如心

迷信?

1,上頭注香更能表現對神靈的誠意?表現誠意需要爭先恐後? 2,誰可以替香港求簽?劉皇發?何志平? 3,年年都報道這些,媒體就不覺得無聊嗎? [tags]迷信,媒體,求籤[/tags] Technorati : 媒體, 求籤, 迷信

中間這位也要錢

很多年前,有一位北大畢業生為生活所逼,只好賣豬肉為生。賣豬肉能賣得這麼出名的,他是繼豬肉榮之後第一人。當時大家都哀嘆啊,怎麼高級知識分子也幹這麼低賤的工作呀。咱們的教育怎麼啦……咱們的大學生怎麼啦…… 後來國內越來越多女大學生賣肉的新聞,賣的不再是豬肉,都是自己的肉。畢竟女同學用不了刀,賣自己的肉要方便得多。於是我又哀嘆,咱們的物質文明太落後啦,要超英趕美才行啊。 今天看到一則外國的新聞才發現原來不是,我們不用拼命超英了,因為現在是英國要反過來超我們啦。英國的女大學生也賣肉,而且賣的還是高檔的牛肉。 根據新聞所說,英國的大學每年學費為3000英鎊,也就是大約4.5萬港元,和香港的大學學費差不多。所以我又做了一個決定(今天已經做了兩個決定了,本人從未有如此”果斷”),以後要是上了大學也賣肉,賣的絕對是正宗中國童子牛肉,翻譯成英文是”cow without sexual life”–我準備打入國際市場。現在開始預訂。 為什麼我們的媒體對別人賣肉那麼感興趣?別人的媒體對我們賣肉感興趣嗎?我總覺得這則新聞是借英諷港啊。 [tags]賣肉,媒體,大學生[/tags] Technorati : 大學生, 媒體, 賣肉

朋友?敵人?

《一本便利》偷拍阿嬌的時候,站在最前綫進行批判的是TVB,是陳志雲。現在,和《一本便利》老闆黎智英一起坐在《志雲飯局》裏的,也正是陳志雲。 我真是不明白,兩個人剛打完一場架,怎麽這麽快就可以一起吃飯,還大吐”真心話”呢? [tags]娛樂圈,媒體[/tags] Technorati : 娛樂圈, 媒體, 志雲飯局

李蘊,與嬌同「舞」

阿嬌被偷拍對阿嬌本人來説是一種不幸,但對於某一些藝人來説可能是一次機會,一次炒作的機會,一次翻身的機會,一次搖身變成好人的機會……比如李蘊。 之所以要說這個人,是因爲我在電視上看到一些人幾乎把李蘊事件和阿嬌事件混爲一談了。李蘊在裝逼方面似乎很有修行,雖然她僅僅14嵗,但她的表現卻好像是在娛樂圈混了41年的骨灰級老手了。事實上,兩件事大不相同。從目前我們所知的情況可知,阿嬌被偷拍是未經允許的,她本人更未因此從雜誌社獲得任何利益,也就是說這不是一場你情我願的交易,而屬於實實在在的侵犯。關於這一點,你當然完全有自由作另一番陰謀論性質的想法,如果你有能力推銷那種想法的話。而李蘊的濕身照則是她自己同意給人家拍的,就算她本人沒有同意,也是經過她的監護人同意的,而且這還是一場你情我願的交易。媒體將一個未成年人的濕身照刊登出來固然是一個重大的錯誤,但這個重大錯誤其中至少一半也是她自己造成的。說得不好聼一點就是,自己願意做婊子還要反過來說是嫖客強姦你。自己不懂保護自己,任人擺布自己的身體,首先是自己的問題,而不是別人的問題。自己願意把自己賣了,卻要扮無辜,則令人討厭。 李蘊事件的發生,可能是她母親估計錯誤,沒有想到這些在成人世界裏僅僅算是「健康的性感」的照片會引起那麽多的負面影響。或許又是她聰明絕頂,一開始便計算到了會產生這樣的影響,同時她也估計到負面的影響是雜誌的,不是她們的。她們不但不會受到任何負面影響,而且還可以扮作無辜,獲得同情,得到炒作。當然,這也算是一種陰謀論。 拍照的時候春風滿面,現在卻又要扮得一身不舒服,前後之矛盾明眼人一眼便能看穿。在這樣的場合不舒服,記者自然就要採訪她,問她是否想起了那件事。如果觀衆不知道她的事,就以爲這個14嵗的小女孩也被人偷拍過。那麽多藝人在一起,幾乎每個藝人都有一些「不幸的故事」,然而不是誰都有機會出鏡,而李蘊同學則不甘只作背景,運用過人的娛樂圈智慧成功「脫穎而出」,獲得出鏡的寶貴機會。 批一句:此女星途前景燦爛也。 [tags]阿嬌,李蘊,媒體[/tags] Technorati : 媒體, 李蘊, 阿嬌 Ice Rocket : 媒體, 李蘊, 阿嬌

需求市場,到意淫有罪

  上一次通識課討論:對於香港目前八卦新聞的泛濫,最該負責任的是媒體、讀者還是藝人?   這個問題本身已經説明,三方都要負責任,問題真正的核心在於誰的責任「最」大。但還是有同學在討論最激烈的時候,說出了一句最廢的廢話:其實大家都要負責任。媽呀,你這是想搞笑啊!   有一些同學學了一點經濟原理,就以爲世界上所有的問題都是經濟問題,經濟原理放諸四海皆准,簡直可所向無敵。他們說那是市場需求決定的,所以最大責任者是讀者。首先,用經濟原理來解釋道德甚至法律問題,就已經十分錯誤,好比用月經來解釋男人流血一樣。所謂的市場需求決定生産這麽簡單的道理,恐怕讀書讀到預科的人沒有誰不知道吧,人家不說不代表人家不知道。如果用這個原理來解釋,那這個問題還有什麽討論的意義?一下子就該搞定了,是不是。   如果說「沒有讀者的需求,就沒有八卦新聞」是對的,那麽我們可以根據這種邏輯作出其他的推論。比如,一個人殺了人,最大的責任者不是殺人犯自己,而是他媽媽,因爲她媽媽沒有把他生下來就不會有殺人犯。或者,一個人因爲對方打了他一巴掌而把他殺了,最大責任者不是殺人犯自己,而是被殺者,因爲被殺者不打那一巴掌,那對方就不會殺了他。如果你覺得這些推論荒謬,難道你就不覺得「沒有讀者的需求,就不會有八卦新聞」這樣的論調也很荒謬嗎?   如果說「因爲市場決定生産,所以八卦新聞產生的最大責任者是讀者」是對的,那麽我們也可以根據這個邏輯作出其他的推論。比如,毒販子不是最大責任者,因爲是癮君子的市場決定了毒品的販賣,也就是說一百多年前英國人跑到中國賣鴉片,英國不是最大責任者,最大責任者應該是吸食鴉片的中國人。再比如,黑幫組織一群妓女非法賣淫,黑幫不是最大責任者,因爲是嫖客的市場決定了妓女的存在。   還有同學認爲最大責任者是藝人,理由是藝人是公衆人物,有責任注意自己的形象。我絕對同意藝人作爲公衆人物有責任注意自己的形象,但要得出前面的結論則邏輯不通,那是不是公衆人物就要脫掉衣服給你們看,才叫「公衆」?公衆人物仍有自己的隱私,只要他們的行爲沒有觸犯法律,沒有影響公衆利益,他們檢點不檢點又關你們什麽事,又關媒體什麽事?如果有媒體希望通過藝人不檢點的新聞來提醒青少年不要迷信偶像,那倒有一點正面的作用,但是首先要問媒體是不是就檢點了?一個不檢點的人指責另一個人不檢點,力量是十分有限的,且令人懷疑。   如果以上兩種觀點成立,那就是説以後藝人告媒體報道不當,媒體不僅不用擔心,而且可以反過來告藝人,或者告讀者,理据就是「你們藝人沒有做過,我們也就不會有報道」,「你們讀者不看,我們雜誌社早就倒閉了」。   於是進一步地得到一個結論,就是意淫有罪。你在腦子裏想一下,就已經形成了一種需求,構成了犯罪,因爲有人會根據你的所謂「需求」作出實際的行動,最終負最大責任的就是你。正如你在腦子裏強姦了某個人,而事實上真有人強姦了那個人,你就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從需求市場到意淫有罪,是一個很大的跨越。我無法接受。   我的觀點就是媒體應該負最大的責任。在經濟上,市場需求決定生産是沒錯,反正我找不到什麽理据來反對。但什麽是市場需求?擧個例子,其實這個例子一開始是某個經濟學家提出的。在非洲,那些土著人原本並不穿鞋,沒有穿鞋的習慣,那是不是說鞋在那裏是沒有市場的?如果你覺得是,那我覺得你不算是一個聰明的鞋商,因爲你可以改變土著人的習慣,讓他們喜歡穿鞋。就好比,你原本不喜歡看書,但這是可以培養出來的。簡單來説,沒有事情是絕對的,市場也不是絕對的。那你說先有市場需求,還是先有八卦新聞?   結論就是:媒體是罪魁禍首,讀者是幫兇,藝人雖然有時候也是受害者,但生活糜爛亦難逃其責。上帝說,全部下地獄! [tags]媒體,八卦[/tags] Technorati : 八卦, 媒體 Ice Rocket : 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