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共通點

星島日報4月29號A28版《奧地利獸父「恐怖屋」曝光》: 這三宗同類案件的受害人至少有兩個共通點,其一是他們最初被逼害的年齡均不超過十三歲,另一個共同點是她們獲救之時面容蒼白。 看來,以後足球新聞應該這樣寫: 「同場對戰的甲隊和乙隊至少有一個共通點,就是踢完比賽雙方球員都滿頭大汗,面容蒼白。」 類似的還可以: 「本人看遍日本AV,發現它們至少有一個共通點,就是AV女優都是不穿衣服的。」 oh,my god. [tags]星島日報,媒體[/tags] Technorati : 媒體, 星島日報

亂打「最」拳

「最有公信力」的明報在<肯承擔唔係縮頭龜 秋生撐契仔陳冠希>的報導中有這麼一句: 在娛樂圈中數最潔身自愛的陳慧琳最有資格講句公道話,Kelly認為這是令Edison安心的方法會支持他。 陳慧琳「最潔身自愛」和「最有資格講句公道話」是依據甚麼客觀事實做出的判斷呢?一條新聞為何會出現這樣的主觀評價呢?「最潔身自愛」和「最有資格講句公道話」之間為何會存在因果關係呢?說公道話為何也要有資格才可呢? [tags]明報,媒體[/tags] Technorati : 媒體, 明報

200800501 人模狗樣

人模狗樣

裸照只是裸露了幾個藝人,但整個事件卻裸露了很多人的靈魂。 星島集團的《頭條日報》人模狗樣地登了一整版的聲明,媚態盡現。雖說是為女藝人打氣,實則像在伸出舌頭搖著尾巴向主人乞根骨頭。 這不是選特首,也不是選美,更不是選鮑魚,當事人根本不需要這樣的打氣支持。反而很多需要打氣的,卻不見星島出手。星島有沒有給國內雪災中的百姓打氣?有沒有給廣州火車站的民工打氣?好,祖國太遠,星島的報紙去不了。那麼,難道香港已經太平盛世,沒有需要關心和打氣的人嗎?星島如果真沒有內容好出,多賣幾個嘆鮑魚廣告也沒人會怪你,或者乾脆省點紙也好。 其實星島做的還不夠,星島應該像美國的一位小甜甜粉絲一樣,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哭訴。效果肯定比發一個言之無物無病呻吟的聲明震撼得多。 有一個疑似愛迪生老師的人也發了一個疑似道歉。自己心中明知照片的真假,網民也早已驗證過照片的真實度很高,為何這個道歉不能來得早一點?愛迪生老師雖然沒有直接承認那些照片是真的,而他現在所說的話對照片的真假也沒什麼影響。但是我想,說過明眼人一看便能斷定照片是假的那些人,看到連當事人也已間接承認了照片是真的,他們會否為自己曾經的胡言亂語感到無地自容? 朋友,你還會看星島的頭條日報嗎?你每接過一份頭條日報,其實就是在為人模狗樣的星島打氣! [tags]星島,媒體,頭條日報[/tags] Technorati : 媒體, 星島, 頭條日報

淫者見淫

禁止發佈淫褻不雅物品條例,我的理解是,其立法目的並不在於保護淫褻不雅物品裡面的人物。不准雕像大衛露鳥難道是為了保護大衛嗎?操,當然不是。 以前出現的色情照片,說它們淫褻不雅,我們會覺得理所當然。《色戒》的裸露,我們又說那是藝術。現在突然多了幾張女藝人的裸照,而且99.9%的可能是真的,有些人開始措手不及了。如果我們說那是淫穢的,那不正是對她們的傷害嗎? 現在警察做的,一方面是為保護當事人,因為照片中的女藝人報了警;另一方面又是依照禁止發佈淫褻不雅物品條例來抓人,那就是說照片是淫穢的。這是相當自相矛盾的。從警察的反應來看,他們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當事人,使照片不能再流傳出去,但是從這方面出發卻沒有足夠的法律支援和證據去抓人,所以只能依據禁止發佈淫褻不雅物品條例。 演藝人協會的聲明說,此事敗壞了風氣,荼毒了青少年。我實在不明白其所指是發佈淫褻照片還是照片中人的行為敗壞了風氣和荼毒了青少年。我並不覺得這樣的聲明對當事人有甚麼幫助,只是顯示了演藝人協會在試圖發揮影響力而已。譚會長說,不希望此事件成為社會話題。但是隨著媒體、警察、更多的市民甚至學者的加入,很難不成為社會話題。 這件事之所以比其他色情物品更受人關注,主要有兩個因素:1,當事人是公眾人物,2,關於性。警察和演藝人協會的反應只會凸顯事件的特殊性,並時刻提醒公眾這件事與藝人有關。在性方面,如果我們這個社會足夠開放,不以淫穢視之,並且認識到藝人的逼無異於普通人的逼,那麼事情便容易淡化得多。孫耀威的態度就很可取,他說:「呢啲新聞美國年年都有,有啲美國藝人就係因為呢啲相先至咁紅」。有些媒體呢,表面上像是在幫當事人,但事實上當它們形容那些照片是不雅是淫褻的時候,正是在給當事人不斷增加壓力。有些媒體在評論時已斷定照片是假的,卻又不斷追問各藝人照片的真假。 最好笑的是明報,對此事的報導基本上都用「淫穢]這兩個帶有強烈批判色彩的字眼,強調照中人的淫穢,但轉個頭又呼籲內地要加強執法,以免裸照繼續流傳對當事人造成更大傷害,卻是在樹立自己保護弱者的正義形象。而明報的呼籲不也正是在強調藝人的特殊性嗎,不正是在增加事件的話題性嗎?為了這樣一件「美國年年有」的事件,驚動國際刑警、FBI、國內公安,香港這個城市可真夠國際化的。 [tags]媒體,警察,藝人[/tags] Technorati : 媒體, 藝人, 警察

公民記者走啦

一個叫佐拉的人2007年跑去重慶報道「釘子戶」事件。這一事件成為了佐拉成名的曙光,也成為了許多支持「公民記者」概念的人的曙光。有些人感慨道,公民記者終於出現了。而佐拉就是周曙光,周曙光就是佐拉。 但是我卻覺得公民記者早在之前就出現了。公民記者不一定要轟轟烈烈、無人不曉。當一個普通的公民將他接觸到的有傳播價值的事情傳播出去,讓公眾接收到,他就已經是公民記者。為什麼在blog普及之後,公民記者的概念才被炒起來?那是因為blog給個人提供了一個極佳的傳播平臺。個人的角色也越來越被重視。準確來說,公民記者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個事實。 當幾乎所有人都把佐拉當成公民記者甚至是中國首個公民記者時,佐拉他本人一開始并不承認自己是公民記者。他說他只是一個記錄者。在幾乎所有人都在熱炒「公民記者」這個概念時,卻有一個「公認」的公民記者冒出來否定自己是公民記者,這無疑非常好玩,我從那時開始喜歡上佐拉。但後來想一想,佐拉也不過是在玩弄概念。記錄者的確不等於公民記者,但兩者卻有交集部分,記錄者有時候就是在充當著公民記者的身份,尤其在這個信息極易流通的年代。再後來,佐拉就默默接受了「公民記者」的稱號。我有訂閱佐拉的blog,但我看不出他從否認到接受之間經歷了一種什麼變化。大概一開始就是佐拉「欲擒故縱」的做法。 事實上,去采訪重慶「釘子戶」並無特別的意義,因為當時幾乎全世界的媒體都將他們的閃光燈對準了那里。佐拉只是抓住了一個難得的機遇,把自己擺在媒體的閃光燈范圍內,和「釘子戶」爭奪光彩。我認為公民記者更重要的角色是關注媒體忽略了的地方,否則公民記者就是空談。 對於他的出訪重慶,佐拉強調他是自費去的,而且是偷偷去的。依據我的回憶,他一開始的確是自費去的,但到重慶後不久就收到了不少網友的捐款。顯然,沒有那些網友的幫助,他很難在重慶撐那麼多天。佐拉一直坦白自己是收費的公民記者,如今卻又強調他的處女訪是自費的,還和喜歡鉆牛角尖的「胡老師」較起勁來,難免讓人覺得他有點心虛。「偷偷去」的說法就更加不知所謂,他明明一去到重慶就寫了一個很高調的文章,也正是那篇文章吸引了眾人的目光,然後才很快就有了捐款。他當時坦誠他的心態是娛樂的,也坦誠他就是為了出名。說實話,我一直以來相當喜歡他的這種坦白。所以看到他和「胡老師」的較勁,我就很不喜歡。 有記者問佐拉是否認為自己是公民記者。佐拉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認為公民記者應該比他更專業,更獨立,不為衣食所憂。現在讀著他的這些話,就覺得他好像在暗示:你們需要我的報道,就必須給我錢,讓我衣食無憂。我認同公民記者應獨立的看法,而這種獨立不是獨立於事件之外,而是不隸屬於任何新聞機構的獨立,這也是區別公民記者和傳統記者的一個關鍵所在。但是要求公民記者應非常專業,應衣食無憂,就把公民記者又帶回到傳統記者的路上去了,把普通公民拒之門外。在我看來,乞丐也有能力做公民記者。 佐拉在《關於公民記者是否應該收取當事人的費用的討論》中指出,是當事人主動邀請他和提供路費的。由於他接到的「生意」都是維權方面的,維權看上去很正義,所以質疑佐拉收費的聲音就比較少。我是覺得,收錢沒問題,但當你收了錢,你就不獨立了,就不要再打著公民記者的旗號,儘管你仍是強調收費并不影響你的獨立思考。你的強調是一回事,而你給外人的感覺又是另一回事。據佐拉在blog上的坦白交代,他還曾向當事人要求提供數十萬的感謝費,而且理直氣壯,就是通過他的幫助人家可以挽回數百萬,給個數十萬絕對值得。 更重要的是,公民記者的采訪報道是出於自發的動力,而不是委派的任務,更不是一門生意。我對佐拉這位「公民記者」的理解是沒有邀請和路費,他是不會去的。他是一個被動者。 佐拉還認為,公民記者不再是旁觀者,而是參與者。這一點,我認同,但我補充一點,公民記者也不一定是參與者,只是更多時候會是參與者,因為公民記者關注的事情通常就在自己身邊。顯然,從重慶「釘子戶」事件到其他佐拉代理的「生意」中,沒有一件是佐拉參與的,他只是自行或被邀請了前往報道而已。佐拉在文章中承認收了當事人的錢就代表了當事人的利益,而且認為那是合理的。他把所謂「代表了當事人的利益」當成了一種參與。事實上,這些事件中他仍是一個旁觀者。以他的定義,他算不上公民記者,但事實上他已經默認自己是。 代表了當事人的利益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已經喪失了獨立性,這麼重要的一點佐拉卻回避了不談,只說會不會產生利益沖突。再以佐拉對公民記者的另一個定義,就是公民記者應該是獨立的,那麼佐拉仍然在自相矛盾著。 像這種收取當事人利益的做法,並不是所謂「公民記者」的專利。眾所周知,傳統記者也會收取當事人「適當的交通費和通訊費」,那叫派紅包,是中國媒體業的潛規則。不過傳統記者沒有佐拉的「坦蕩蕩」:佐拉承認代表了當事人的利益,但是傳統記者卻死死維護自己公正不阿的形象。 周曙光不用公開收到的任何所謂經費,他仍可以繼續做他的獨門「生意」,甚至可以繼續打著「公民記者」的旗幟。這永遠是他的自由。只是我對這個人比較失望。祝周董生意興隆,財源滾滾。 [tags]周曙光,公民記者,媒體,記者[/tags]

你們可以離開了嗎?

這兩個月是神童月。有了神童,香港的前途就似乎大有希望了,香港的教育好像就毫無問題了。 我反精英,但不反神童,因為精英通常是人造出來的,甚至就是精英自己造出來的,而神童不是。精英與否,還是一種階級劃分。當然神童也需要由人來造,需要一個精子和卵子。但是更多時候,在社會大環境里,人們并不希望神童的誕生,除非這個神童與自己有關。因為人們只會在神童出現時才會發現自己的卑微,包括我也是。一向充滿優越感的香港人,怎會喜歡突然變得卑微的感覺。 這些日子來,我對神童的新聞已經麻木了,神童走到哪,媒體就跟到哪。我相信,連神童自己也已對媒體過度的關注感到厭惡。媒體本來就不怎麼聰明,卻為何更喜歡在神童面前暴露自己的愚蠢呢? 神童還是個小孩子,他的成長需要社會的關心。但媒體對神童的只是關注,不是關心。真正關心神童的人,會給神童空間,會注意自己的閃光燈。有很多人為神童擔憂,他能否像普通大學生那樣在大學里成長?很明顯這當然不可能,首先他後面就總是有跟屁蟲跟著。在神童成長的過程中,新聞將不斷更新:神童談戀愛了;神童退學了;神童結婚了…… 造物主賜予神童智慧,卻為何將他安置於此地。 神童無奈地說,我可以離開了嗎?然而,真正應該離開的不是那些圍住他的人嗎? 我希望當神童成熟了,他會選擇自己的道路,而不是這個社會給他安排的或者這個社會逼的。到那時,神童要離開的時候,無需征求別人的同意。神童可以跑去鉆石油。神童現在的公關做得很好,不會抗拒媒體。如果神童像我這樣,也許早就被罵EQ發育不正常了。 [tags]神童,媒體[/tags] Technorati : 媒體, 神童

阿輝,還是阿熙

在同一家明報,甚至在同一篇報道裡,同一個殺人兇手,可以是阿輝,也可以是阿熙。 我曾一度懷疑根本是有兩個兇手,而且他們可能是雙胞胎。 請參考兩篇來自明報的新聞報道:1,《趙承輝劇本充滿暴力仇恨》,2,《未能確定趙承熙行兇動機》。 香港出了個徐步高,韓國也出了個趙承輝。徐步高剛去,趙承輝又來,夠讓香港媒體忙活的。 人死得越多,媒體越顯得生機勃勃。 拒絕媒體轟炸,多看blogger: [tags]媒體,明報[/tags] Technorati : 媒體,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