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無罪

剛才的《新聞透視》,記者舉了一個例子問一位姓杜的政府官員,那樣做算不算刑事侵權。

姓杜的官員答,記者所舉的例子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屬於刑事侵權。

那麼,她如何判斷甚麼情況是不知情的情況呢?莫非她有心靈透視的本領?歡迎不知情的各位打電話向她咨詢。

林子楊的例子確實好笑,自己侵犯自己的版權。這還屬於”十分知情”的情況,應否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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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rati : 法律, 版權

陳牛
陳牛

陳牛,曾先後於《明報》、《端傳媒》、《香港01》任職,為《號外》、《就係香港》等媒體擔任特約記者、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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