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種族歧視條例説開去

(溫馨提示:傻逼免看)

前不久刊憲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有一條規定是「任何人對某種族存冒犯、侮辱、威嚇,甚至損害他人身體及財產已屬犯法。」但是據説大陸新移民不屬於種族範圍。所以按我的理解,如果有人對一個大陸新移民用「大陸仔」「大陸哩」「大陸狗」之類的語言侮辱,並不構成犯法。但另一方面,若稱印巴籍人士為「阿差」,則構成犯法。

對此條例,我並不表示支持或者反對。因爲有沒有這條條例,我基本上都不會歧視其他種族的人,基本上也不把那些侮辱我的傻逼放在心上。但我對條例能否糾正社會的種族歧視意識則存疑。因爲真正的歧視並不在口頭上,而在心裏。儘管條例可能有助減少直接的衝突,但矛盾不會消失,只要意識還存在。

我想到的是,假如把大陸新移民也納入保護範圍,可將那些「大陸仔」「大陸哩」「大陸狗」之類的語言侮辱入罪,那麽那些一邊口口聲聲「法治精神」,一邊不斷粗言穢語的傻逼,會不會因此提升素質,從此做個真正的文明人?在貓狗條例中,因爲除了貓狗之外的動物沒有被定義為「人類的朋友」,所以不受保護,可以被吃;種族歧視條例中,也正因爲大陸新移民不屬於種族,所以也不受保護,可以被歧視。將兩條條例放在一起比較,實在有種大陸新移民等同豬的意思。

傻逼對大陸人的看法,早已脫離理性。我從傻逼的言論中看到,他們認爲凡是大陸人都是隨地吐痰、亂抛垃圾的,凡是大陸人都是野蠻低賤的,如此這般。以我個人而言,我實在很坦然,我不僅不會在香港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就是在鄉下、在我還未到香港之前,我都一直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但我這些話都不是說給傻逼聼的,因爲對傻逼說什麽都沒用。我說這些話,是想讓更多人認清傻逼的面目,他們說的對還是錯。

傻逼還提出過,大陸人都是不守法的。還是以我個人而言,我除了有購買盜版CD之外(有些傻逼可能又會以爲我這是故意炫耀,故意挑戰法律,或者又想去舉報我了),無論在香港還是大陸,我基本上都沒做過犯法的事。我活得坦坦蕩蕩,並不在意傻逼怎樣說。傻逼始終是傻逼,要是和傻逼太認真,遲早氣死。

我實在不想拿我個人來代表所有的大陸同胞。通常傻逼才這樣做。任何一個大陸人都無法代表全體大陸人;任何一個傻逼也無法代表所有香港人。有必要補充的是:我雖來自大陸,也不會忘記自己根在大陸,但早已把自己當成香港的一分子。我看到許多善良可愛的香港人,看到許多通情達理的香港人,我熱愛香港並非因爲我在香港可以享受種種福利。一個社會,一個城市,最重要的還是人,不是傻逼。

關於法律的權威性,我是不否認的,而且表示尊重。但權威並非不可挑戰,而且嚴格來説,容許挑戰的權威才是真正的權威,否則只能叫做”威權”。傻逼們要是不聼勸告,看到了這裡,千萬不要以爲我這又是在為自己錯誤的行爲尋找藉口,不要再説出”你要挑戰法律,不如去殺人放火啦”這樣傻得不能再傻的話。有些人的言行,可不是在挑戰法律,而是在破壞法律的基本精神。比如因爲我”寫”了吃狗,就要把我定罪,就要把我吃掉的那種言論。如果法律這樣兒戲,那麽我看我遲早也要成爲殺人犯,因爲説不定我有一天就會虛構一個我殺了人的故事。

假如有一天,”大陸仔””大陸哩””大陸狗”之類的語言也被禁止了,那麽傻逼們是否也在挑戰法律?說挑戰法律實在擡舉了他們。

[tags]種族歧視,法律[/tags]


Technorati : 法律, 種族歧視

陳牛
陳牛

陳牛,曾先後於《明報》、《端傳媒》、《香港01》任職,為《號外》、《就係香港》等媒體擔任特約記者、撰稿人。

0 0 votes
Article Rating
Subscribe
Notify of
guest

0 Comments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
Shares
0
Would love your thoughts, please comment.x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