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老先生,您去自首吧

金庸先生,你在香港完成的多部作品都描述了吃狗肉。根據香港法律,吃狗肉是犯法的。”在這個法治年代, 仍然有人有法不依,知法犯法”,連老先生您都是這樣。

什麽?你不知道香港有這麽一條法律?你知道什麼是法治精神嗎? 在香港境內, 就算你是溫家寳,都要按香港法律辦事,一句”不知道”絕對不是脫罪的藉口。你既然犯了法,我看你還是自首吧。要警察叔叔親自動手就不好看了,您也一大把年紀了,對不對。

什麽?你說你沒有吃狗肉,是洪七公吃的!那好,你先把洪七公的匿藏地點說出來。雖然你沒有直接參與犯罪活動,但你眼看著別人犯法不舉報也是不對的。你就轉作污點證人吧。

什麽?洪七公居然匿藏在大陸!

(需要補充的是:爲了加強對貓狗的保護,我建議應該給貓狗設立肖像權、財產權、名譽權、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婚姻自由等等。凡是人類該有的,狗和貓也該有,因爲它們是我們的朋友。如果這些得以在法律上確立,首先應該抓的就是葵青區某幼稚園學生陳奉京,因爲他寫的文章《寫狗的文章,我還真是不少》有損狗的名譽,令人噁心。)

[tags]金庸,吃狗[/tags]


Technorati : 吃狗, 金庸

陳牛
陳牛

陳牛,曾先後於《明報》、《端傳媒》、《香港01》任職,為《號外》、《就係香港》等媒體擔任特約記者、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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