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言狗肉難登桌

今天的新聞說,有人因爲屠狗被捕,特將關於吃狗肉的舊文一篇貼出來。

  我知道香港人不吃狗肉,但不知道香港人為何不吃狗肉,也不知道香港有無相關法律條文禁止食狗。另一方面,我又聽說香港沒有法律規定子女必須贍養父母。如果一個不容許人吃狗的社會,卻容許老而無可養,那就實在太可笑了。

  本來本文只想講吃狗的事情,因為昨天我家吃了狗。我家,可以說是一個愛吃狗的家庭。我們在香港吃狗已有數次,是偷偷地吃,以免被愛狗人士發現後把我們一家人吃掉。狗肉其實是很好吃的東西,其美味程度不輸給豬肉、雞肉。如果豬肉都已經吃下肚子了,為何不嚐嚐狗肉的味道?狗的”階級地位”未見得要比豬高,罵人就有罵”豬狗不如”的。這就是說豬和狗是同一階層的。所以一句話:既然吃豬,何不吃狗?有某些民族是不吃豬的,因為豬是他們的圖騰,他們的神,一個再怎麼窩囊的民族也不會吃掉自己的神。我相信,香港人不吃狗肉絕對不會是因為狗是香港人的圖騰或著神。

  如果說不吃狗肉卻吃豬肉,是因為狗比豬聰明,那這世上比豬蠢的人多的是(比如小混),為什麼不把他們也一併吃掉?這樣就實在有點”達爾文主義”的味道了。而且,你怎麼知道豬要比狗愚蠢?說不定它們是思想者,就像我的朋友小混,一般人覺得這個孩子看上去和豬差不多蠢,但他其實是一個標準的思想者。人,必有一死,但是人執著於生,看不透死,對死神恐懼;豬,亦必有一死,但它們的痛苦只在死的那一瞬間。如果說豬愚蠢就是因為它們的這種”人生態度”,那麼不如說莊子也是一個大蠢貨。

  正如濟公所言:吃狗肉是為了讓狗脫離苦海。如果讓狗脫離”人世苦海”也要下地獄的話,那我不下地獄,谁下地獄?所以,我吃狗肉吃得很安心,沒有任何罪惡感。如果人和狗死後都有靈魂,那麼也許我死了之後,可以跟那些被我吃掉的狗來一場辯論,題目就是:冥界應否立例規定子女必須供養父母。

  我唯一的希望就是:請那些愛狗人士不要殺了我。如果你們恨我,那就讓我活久一點,在人世苦海中承受更多的苦難。

相關閲讀:《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吃狗肉要坐监,荒唐!》 《豬和狗的對話》 《我不怕玷污自己

update1:又有一堆恨我的人浮出來了: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3090116

update2:留言請自重,不要因爲你一個人丟了香港的臉。

update3:再加幾個傻逼來源地:

http://www.uwants.com/viewthread.php?tid=3200650

http://www.dogsplayground.com/forum/viewthread.php?tid=2713

update4:有朋友告訴我,discuss那邊掀起了罵戰,而不再是一邊倒。其實我第一次去看了之後,就沒有再去看過,不是無法面對這些人的辱駡,而是覺得實在浪費時間。我要是無法面對,早就把留言禁了刪了,再脆弱一點可能整個blog都關門大吉了。這次我又特地過去看一下,發現原來少了傻逼在我這邊留言是有原因的:

請大家不要在blog友留言,因為我唔知佢會唔因為咁會得你地的ip…..
blog友連吃狗肉也會
黑你ip便分分有之

在這些頭腦簡單的人看來,吃狗的人就會吃人,吃自己母親,是野蠻人。現在又多了一個搞笑的傢伙認爲吃狗的人連黑客這行都會干。對這些自稱很有文化、很有point、很有邏輯的人,我實在”汗流浹背”。其實不用留言,只要看了我的blog,統計裏都會記載IP。但我決不會心胸狹窄至此,要用這些手段去攻擊別人。我甚至懶得去查看這些人的IP。我用統計工具查看的是訪問來源,所以我知道傻逼都是從哪裏來的。還有,問心無愧、做足準備,又何懼被人黑呢?否則,在網上豈不是每天都提心吊膽?

你們有太多機會表現你們的文明、文化、博愛,卻不斷錯過這些機會。你們已經變成比你們口中的野蠻人更野蠻的人。恭喜恭喜。

[tags]狗,吃狗文化[/tags]


Technorati : 吃狗文化,

陳牛
陳牛

陳牛,曾先後於《明報》、《端傳媒》、《香港01》任職,為《號外》、《就係香港》等媒體擔任特約記者、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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