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言論自由,捍衛黃貫中的言論自由

暗殺言論讓黃貫中上了報,是預料中事,但當然不是我推上報的。如果黃貫中還有common sense和一點點自信的話,他心中也該知道這事肯定是要上報的。如果他在微博說了這麼出位的話都沒媒體報導,那他可以不用在娛樂圈混了。
compressed蘋果日報黃貫中 以我的言論自由,捍衛黃貫中的言論自由

暗殺言論讓黃貫中上了報,是預料中事,但當然不是我推上報的。如果黃貫中還有common sense和一點點自信的話,他心中也該知道這事肯定是要上報的。如果他在微博說了這麼出位的話都沒媒體報導,那他可以不用在娛樂圈混了。

朋友建議我不如就這件事,結合我自身的經歷,說說言論自由。其實我看到黃貫中那番話時,第一反應是無關言論自由的,我的第一反應是「怕就怕他有種來時,黃貫中沒種敢去除害。」老實說,我看到「有種就來香港,你敢嗎?」時,幾乎笑了出來。我想起小時候和人打架,也會跟對手說類似的話:有種你站住別動!長大後我知道,對方有沒有種難說,因為如果他真的站住不動,是傻多於有種,但是說這句話的人肯定是很沒種的人。等我領悟到這道理時,是真的長大了,已經不會動輒和人拳腳相向。

其實拿我和黃貫中比較,對黃貫中來說是不公平的。他是名人,我算老幾;他四十好幾的人,而我身上還散發著乳臭味。

後來我寫的那篇文章,提到「有違公德罪」,確實是抽了黃貫中的水--有水不抽,天理不容,更對不起黃貫中。但任何一個智商正常的人都看得出,我其實在諷刺警方以這條罪名來以言入罪。如果黃貫中因這條罪被警方拘捕,我肯定站出來為他說幾句,雖然我人微言輕。所以,我當然也就沒想過黃貫中其實可能觸犯的是恐嚇罪--這是湯大律師說的,不是我。

有人說我是兩套標準,因為我自稱我惹的那場官非是為聲援某青年,而黃貫中同樣也是為了聲援馬尼拉事件的遇難家屬。但這是兩種聲援。我當時為甚麼說「炸掉XXX」?是因為有人說了同樣一句話而被定罪,而我認為這是荒謬的。我的聲援就是要突出這種以言入罪的荒謬,而不是因為XXX做錯了事,所以我要發出強有力的言論比如炸掉它來使它感到害怕,從而令聲援對象獲得合理的對待。可以這樣說,就算XXX做錯了事,比如它背後的那股強大勢力把藝術家關起來了,我也不認為聲言把它炸掉就是對藝術家的聲援,這種情況下真正有意義的聲援,是講道理,通過講道理讓與論和人民站在藝術家的一邊。只有黑社會才會在自己人被抓起來時,恐嚇不放人就放火,因為拳頭就是他們的道理。

聲援馬尼拉事件的受害人及家屬,我們只要指出菲國的無理就夠了,可以痛斥甚至咒罵,而不是揚言要把人家總統殺掉--這對遇難者家屬來說,真的是一點意義都沒有,而且我也不相信菲國總統會因為這樣而怕了黃貫中--他們其實連中國都不太怕,人家有美國撐腰,敢跟中國搶南海主權,他們怕你們幾個敢說不敢做的懦夫?菲國總統阿基諾三世當然可能真的一輩子都不會來香港,但是你以為就是怕了黃貫中或者怕了香港人嗎?而我以為,就算他想來,不讓這渾蛋入境才是正確的--因為他不配--所以如果真的有人下決心去殺他(而不是過口癮),也請這位勇士不要在香港下手,讓一個渾蛋死在香港只會玷汙了我們。

從馬尼拉事件抽離出來--因為這件事或多或少帶點民族情緒,在民族情緒影響下,很多無理的事情也會在某些人眼中變得合理起來。現在假設就在香港,有人的親人被人害死了,但是那個兇手因為很有錢請了個很厲害的律師幫他打掉了官司最終得以逍遙法外,你會不會為了聲援人家而放言:「誰誰誰,有種到甚麼地方來,我要殺了妳!」顯然,你不會這樣做,而且這當然也不是聲援。幫受害人有很多方法,唯獨放言殺掉兇手是一點都幫不上忙,還會給自己惹麻煩。

有人說,殺掉菲國總統的言論最好能讓菲國人聽到。我不知道這種人是甚麼心態。我說,其實人家懂英文,你翻譯成英文就行了。然後又有人說一定要翻譯成當地語言才行。於是我就更加不明白這是一種甚麼心態了--也許真的只是為了過過口癮吧。

這些人之所以將殺人言論視為言論自由,大抵是因為要殺的人真的太遠,便自以為可以很安全地「逞英雄」,但是當面對一個本地的壞蛋時,估計就不會有人運用這種會惹禍上身的「言論自由」了。

有種看法說,正常人都應該知道黃貫中不會真的去殺人。但我以為,正常人都應該知道從字面理解,「出錢出力」、「第一個報名」就是一種行動宣言。我惹的那場官非,是預先給自己留了後路的,因為我在一系列的tweet中演繹了炸字有不同的解釋。但我事後其實也有反省:我雖然給自己留了後路,但最後還是被抓了,當然一方面我覺得相關罪名無理,有些人真的相當無聊,但另一方面我也覺得在表達看法時也許還可以做得更保險一點。同樣的,就算要表達對阿基諾三世的憤怒,也有更保險的做法,比如,不用說「殺掉他」來逞英雄,很簡單一句「你去死吧」就夠了,這樣就可以和他的死撇清關係;甚至可以利用微博表情來表達,總之要避免「出錢出力」、「第一個報名」這些蠢話,你看人家張敬軒說的就很得體,豎中指不構成犯罪啊。若要以恐嚇之名定黃貫中的罪,也不是說完全沒有可抗辯之處--當然不是純粹拿言論自由來做擋箭牌,我要提出的是,他微博中提到的「你」其實是指向模糊的,這個「你」是誰都可以,尤其在微博這種非單對單對話的情況下。另一方面,明星的微博其實很多都未必真由明星本人打理(當中可能也有一些是他們親自發布的),所以最後出了事由誰負責又可以有一番爭論,我懷疑倘若明星微博真出了事搞到要上法庭,肯定會有人出來頂包的。當然啦,我不是律師,也不了解相關的法律,無法更多地就此說些甚麼。

至於蘋果日報的那篇報導,我認為還算是一種比較正常的做法,採訪律師,詢問當事人,一般都會這樣做。而黃貫中卻將報導解讀為蘋果日報想害他,就如他的粉絲將我的文章解讀為不甘心他沒被抓,都是想得太多了。反而黃貫中作出的回應則讓他顯得更加不成熟了,他這是一錯再錯,但偶像就是偶像,偶像說甚麼都是對的。

順便一說,黃貫中既然主張用殺人來解決問題,以後就別唱Beyond那些主張愛的歌了。別丟了家駒的臉。

陳牛
陳牛

陳牛,曾先後於《明報》、《端傳媒》、《香港01》任職,為《號外》、《就係香港》等媒體擔任特約記者、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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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years ago

這些人之所以將殺人言論視為言論自由,大抵是因為要殺的人真的太遠,便自以為可以很安全地「逞英雄」,但是當面對一個本地的壞蛋時,應該就不會有人運用這種會惹禍上身的「言論自由」了。 http://t.co/pBBIS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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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years ago

例如李嘉誠。RT @陳牛: 這些人之所以將殺人言論視為言論自由,大抵是因為要殺的人真的太遠,便自以為可以很安全地「逞英雄」,但是當面對一個本地的壞蛋時,應該就不會有人運用這種會惹禍上身的「言論自由」了。 http://t.co/RAOnT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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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years ago

這些人之所以將殺人言論視為言論自由,大抵是因為要殺的人真的太遠,便自以為可以很安全地「逞英雄」,但是當面對一個本地的壞蛋時,應該就不會有人運用這種會惹禍上身的「言論自由」了。 http://t.co/pBBIS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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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years ago

[del.icio.us] 以我的言論自由,捍衛黃貫中的言論自由: 黃貫中既然主張用殺人來解決問題,以後就別唱Beyond那些主張愛的歌了。別丟了家駒的臉。 http://t.co/bkooOCn

係就係你個啦
係就係你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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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years ago

講就係個啦

你個文章 寫出了你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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