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香港一位青年因在網上宣稱要炸掉中聯辦而被捕。十月,在中國,一名女士也因twitter上的言論被判處1年勞動教養(注1)。這位女士比香港青年所做的更為簡單,只是轉發了一條tweet,前面加了幾個字「憤青們,沖啊!」然後天朝執法部門充分發揮了辦事效率,香港六月份的案子時至今日都尚未了結,而天朝已經把十月份的案子辦了。
先不說是否以言入罪,天朝居然能夠以在天朝並不存在的東西作為控罪的證據,這該算是無中生有,還是非法取證呢?為了這麼一個小案子而爆露了天朝在twitter等各種國外反動網站所佈下的天羅地網,在我看來,也實在是因小失大。
兩宗案子除了都是以言入罪,還有一個共同點,他們本身並沒有實施任何行為也沒有實施行為的意圖,卻要為別人可能會實施的行為負責。香港的裁判官這樣勸戒被告:「若有人照着來做,現時連中學生都懂得自製炸彈,那麼被告便如恐怖分子般令人厭惡,令無辜者受害。」中國的那名女士則因叫憤青「沖啊」而被判「擾亂社會秩序罪」。這才是一字千金啊!劉曉波寫了那麼多文章才判了十年,程女士寫了五個字加兩個標點符號就判了一年。對於這個判決,我馬上想到的是我們偉大而莊嚴的國歌,「冒著敵人的砲火,前進!」,這一句歌詞難道就不會「擾亂社會秩序」嗎?依我之見,還要再加一條罪:教唆他人自殺。
有人提到今年一月份的時候英國也發生了一件類似的事情:一名網民只因飛機延遲而在twitter上宣稱要把機場炸上天,結果一周後被捕,判罰幾百英鎊。判罰的不同,當然是三宗案子之間一個很明顯的不同,除此之外,我們還要看到三者的罪責也是不同的。這位倒楣的英國人只為自己的言論不當負責,而不需為別人可能的行為負責--因為誰能肯定別人的行為是他的一句話所造成的?又怎麼可以因為一句話就要他為別人的行為買單呢。當然,就言論不當這一點,很多人也是不同意的,前英國立法議員Evan Harris就認為在twitter上和在酒吧裡說話是一樣的,都有說一些諷刺話的自由。眾多網民也紛紛轉發那條「把機場炸上天」的tweet,以示支持。這事要是放在天朝,可想而知,該有多少人要進牢房啊。
那個倒楣的英國人罰了款,也丟了工作,但在twitter上卻迅速增加了很多的follower,事發前他只有600多個follower,現在是當時的十倍,也算是塞翁失馬了。工作丟了可以再找,錢罰了可以再賺,然而失去自由是無法補償的,中國的那位女士會如何度過她在監獄裡的一年呢?
在不同的國度做類似的事,可能即時引發某種類似的後果,但最終的下場卻是不同的。香港尚未有人因為twitter上的言論而被捕,最近我在嘗試打破這個紀錄,我已經連續數日在twitter上用不同的烹調方法處理中聯辦,至於能否達成心願,那就要看警方和中聯辦願不願意成全我了。我先在這裡聲明,我的勇氣來自於國歌,我的言行是受了國歌的鼓動,如果我是恐怖分子,那是因為我在唱著那樣的國歌。我現在也有600多個follower,但我沒有把follower增加十倍的打算。
還有,我現在情緒非常穩定。在這個國家,你要隨時準備入獄,你要習慣成為「賣國賊」、「恐怖分子」。
(注1:據了解,勞動教養非法院判罰,也無須經過法院審理,而是由公安機關直接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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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恐怖分子 http://is.gd/hYAMM
我們都是恐怖分子http://is.gd/ibukk先不說是否以言入罪,天朝居然能夠以在天朝並不存在的東西作為控罪的證據,這該算是無中生有,還是非法取證呢?……我先在這裡聲明,我的勇氣來自於國歌,我的言行是受了國歌的鼓動,如果我是恐怖分子,那是因為我在唱著那樣的國歌。
RT @CHANVINCI: 公牛擠奶 – 我們都是恐怖分子 http://www.rapbull.net/posts/1880
RT @陳牛: 在這個國家,你要隨時準備入獄,你要習慣成為「賣國賊」、「恐怖分子」。 http://bit.ly/gq0U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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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jackysee: [公牛擠奶] 我們都是恐怖分子 http://bit.ly/g3Rq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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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及他人的「犯罪」經驗,黃貫中在微博上宣稱要殺掉菲律賓總統的言論,足以令警方大為緊張,拉大隊在早上七點敲響黃貫中家的門,將其抓捕,並沒收電腦和iPhone。根據大陸過往的做法,凡是轉發這條微博並表示支持的中國國民,皆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由公安處以一年以上勞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