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律是種美?

語法學失敗的地方在於:在學它之前,我認為語法是非常必要、非常美好的,甚至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學了之後,我認為語法這東西在很多時候相當無聊,無聊的同時更嚴重地影響了我們的新陳代謝。而這恐怕不僅是我一個人的看法,也不是一小撮人的看法。

這不能全怪我們今年的漢語老師,儘管她的確在展示語法學無聊這一方面做出了驕人的成績。但語法學本身已具備無聊的特性,不是傳道授業者賦予它的。

語法不是天生的,而是語言發展了很長時間之後由後人所歸納出來的規律,然後定成了規則好讓人去跟隨,以維持其規律性。很多人對語法的偏執是因為他們認為語言之美正在於其有規可循,有偽語言學者(比如曹景行)甚至認為只有國家標準語的規則才能使語言產生美感,方言寫出來則毫無美感可言,就差沒說方言都是大便。但我認為語法的真正作用在於確保傳意的效率,而完全被語法框住的語言永遠不會產生美感。如果只需要達到一個較高的傳意效率,現今的語法學顯然有些太過了,而且把時間花在概念的爭論上,是很沒效率的一件事。我覺得「為賦新辭強說愁」這句詩最適合用來形容某些語法學家了。

最討人厭的一種說法是,某某句子是否合法。沒錯,「合法」一詞可解為「合乎語法」,但這個詞在現代漢語中最常見的語義是「合乎法律」,所以別怪我太幼稚,我一看到這種說法就會想到,語法學是否也有法官,也有警察,然後一個人若是寫了太多不「合法」的句子會不會被槍斃。

無規矩不成方圓,但依靠規和矩,只能畫出方和圓,卻畫不出蒙娜麗莎的微笑。

我的觀點不是語言必須是文學的。我的觀點是:語言如果只是一種交流的工具,那麼過於複雜的語法學是脫離實際的,對改善這項工具並無太大的幫助;而如果語言是為文學服務的,也就是說它必須具有美感的話,語法學也無助於提升語言的美感,甚至起到相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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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牛
陳牛

陳牛,曾先後於《明報》、《端傳媒》、《香港01》任職,為《號外》、《就係香港》等媒體擔任特約記者、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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