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

哈利波特

哈利波特:如果把巫術棒換成吸管

有一個冷笑話,該有很多人都聽過:金庸的小說書名可以寫成一副對聯--「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英國作家羅琳的小說雖然數量有限,尚不足以寫成一副對聯,但至少下聯是有了--哈哈哈哈哈哈。正好七個字,非常順口,我猜上聯應該是--哼哼哼哼哼哼哼。然而電影為了完全榨乾哈利波特系列的價值,把第七本拍成了上下兩集,把電影版的下聯變成了八個哈,嚴重破壞了音律美。

金庸老先生,您去自首吧

金庸先生,你在香港完成的多部作品都描述了吃狗肉。根據香港法律,吃狗肉是犯法的。”在這個法治年代, 仍然有人有法不依,知法犯法”,連老先生您都是這樣。 什麽?你不知道香港有這麽一條法律?你知道什麼是法治精神嗎? 在香港境內, 就算你是溫家寳,都要按香港法律辦事,一句”不知道”絕對不是脫罪的藉口。你既然犯了法,我看你還是自首吧。要警察叔叔親自動手就不好看了,您也一大把年紀了,對不對。 什麽?你說你沒有吃狗肉,是洪七公吃的!那好,你先把洪七公的匿藏地點說出來。雖然你沒有直接參與犯罪活動,但你眼看著別人犯法不舉報也是不對的。你就轉作污點證人吧。 什麽?洪七公居然匿藏在大陸! (需要補充的是:爲了加強對貓狗的保護,我建議應該給貓狗設立肖像權、財產權、名譽權、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婚姻自由等等。凡是人類該有的,狗和貓也該有,因爲它們是我們的朋友。如果這些得以在法律上確立,首先應該抓的就是葵青區某幼稚園學生陳奉京,因爲他寫的文章《寫狗的文章,我還真是不少》有損狗的名譽,令人噁心。) [tags]金庸,吃狗[/tags] Technorati : 吃狗, 金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