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市場,到意淫有罪

  上一次通識課討論:對於香港目前八卦新聞的泛濫,最該負責任的是媒體、讀者還是藝人?

  這個問題本身已經説明,三方都要負責任,問題真正的核心在於誰的責任「最」大。但還是有同學在討論最激烈的時候,說出了一句最廢的廢話:其實大家都要負責任。媽呀,你這是想搞笑啊!

  有一些同學學了一點經濟原理,就以爲世界上所有的問題都是經濟問題,經濟原理放諸四海皆准,簡直可所向無敵。他們說那是市場需求決定的,所以最大責任者是讀者。首先,用經濟原理來解釋道德甚至法律問題,就已經十分錯誤,好比用月經來解釋男人流血一樣。所謂的市場需求決定生産這麽簡單的道理,恐怕讀書讀到預科的人沒有誰不知道吧,人家不說不代表人家不知道。如果用這個原理來解釋,那這個問題還有什麽討論的意義?一下子就該搞定了,是不是。

  如果說「沒有讀者的需求,就沒有八卦新聞」是對的,那麽我們可以根據這種邏輯作出其他的推論。比如,一個人殺了人,最大的責任者不是殺人犯自己,而是他媽媽,因爲她媽媽沒有把他生下來就不會有殺人犯。或者,一個人因爲對方打了他一巴掌而把他殺了,最大責任者不是殺人犯自己,而是被殺者,因爲被殺者不打那一巴掌,那對方就不會殺了他。如果你覺得這些推論荒謬,難道你就不覺得「沒有讀者的需求,就不會有八卦新聞」這樣的論調也很荒謬嗎?

  如果說「因爲市場決定生産,所以八卦新聞產生的最大責任者是讀者」是對的,那麽我們也可以根據這個邏輯作出其他的推論。比如,毒販子不是最大責任者,因爲是癮君子的市場決定了毒品的販賣,也就是說一百多年前英國人跑到中國賣鴉片,英國不是最大責任者,最大責任者應該是吸食鴉片的中國人。再比如,黑幫組織一群妓女非法賣淫,黑幫不是最大責任者,因爲是嫖客的市場決定了妓女的存在。

  還有同學認爲最大責任者是藝人,理由是藝人是公衆人物,有責任注意自己的形象。我絕對同意藝人作爲公衆人物有責任注意自己的形象,但要得出前面的結論則邏輯不通,那是不是公衆人物就要脫掉衣服給你們看,才叫「公衆」?公衆人物仍有自己的隱私,只要他們的行爲沒有觸犯法律,沒有影響公衆利益,他們檢點不檢點又關你們什麽事,又關媒體什麽事?如果有媒體希望通過藝人不檢點的新聞來提醒青少年不要迷信偶像,那倒有一點正面的作用,但是首先要問媒體是不是就檢點了?一個不檢點的人指責另一個人不檢點,力量是十分有限的,且令人懷疑。

  如果以上兩種觀點成立,那就是説以後藝人告媒體報道不當,媒體不僅不用擔心,而且可以反過來告藝人,或者告讀者,理据就是「你們藝人沒有做過,我們也就不會有報道」,「你們讀者不看,我們雜誌社早就倒閉了」。

  於是進一步地得到一個結論,就是意淫有罪。你在腦子裏想一下,就已經形成了一種需求,構成了犯罪,因爲有人會根據你的所謂「需求」作出實際的行動,最終負最大責任的就是你。正如你在腦子裏強姦了某個人,而事實上真有人強姦了那個人,你就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從需求市場到意淫有罪,是一個很大的跨越。我無法接受。

  我的觀點就是媒體應該負最大的責任。在經濟上,市場需求決定生産是沒錯,反正我找不到什麽理据來反對。但什麽是市場需求?擧個例子,其實這個例子一開始是某個經濟學家提出的。在非洲,那些土著人原本並不穿鞋,沒有穿鞋的習慣,那是不是說鞋在那裏是沒有市場的?如果你覺得是,那我覺得你不算是一個聰明的鞋商,因爲你可以改變土著人的習慣,讓他們喜歡穿鞋。就好比,你原本不喜歡看書,但這是可以培養出來的。簡單來説,沒有事情是絕對的,市場也不是絕對的。那你說先有市場需求,還是先有八卦新聞?

  結論就是:媒體是罪魁禍首,讀者是幫兇,藝人雖然有時候也是受害者,但生活糜爛亦難逃其責。上帝說,全部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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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牛
陳牛

陳牛,曾先後於《明報》、《端傳媒》、《香港01》任職,為《號外》、《就係香港》等媒體擔任特約記者、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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