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

全才不成,便成庸才

現在的教育,據説越來越追求培養全才。這種目標,基本上和共產主義夢想一樣,屬於鏡花水月。 這不是質疑教育的質量,而是人的質素。達文西可以藝術、科學才能兼備,但問題是達文西這類人一百年都不知道能否出現一個。關於這一點其實我以前就說過。現在我再從其他角度講一講。 全球化經濟,其中有一項是,基於每國生産每種產品的效率和成本不同,經過協調,讓每個國家生産自己最能生産的產品,然後進行交換,達至資源、效益的最佳化。人類的才能何嘗不是如此呢?有些人精於數學,但廢於藝術;有些人擅長音樂,但不懂經濟……所以每個人不需要什麽都會,只要互相合作,便可各盡所長,加快社會的進步。反而,讓一個不懂藝術的人去學藝術,固然可以他多認識藝術,卻未必能成才,倒是把他本來的數學才能也給荒廢、糟蹋了。 在全才的偉大目標扭曲下,99%最終都變成了庸才。 [tags]全才,教育[/tags] Technorati : 全才, 教育

金庸老先生,您去自首吧

金庸先生,你在香港完成的多部作品都描述了吃狗肉。根據香港法律,吃狗肉是犯法的。”在這個法治年代, 仍然有人有法不依,知法犯法”,連老先生您都是這樣。 什麽?你不知道香港有這麽一條法律?你知道什麼是法治精神嗎? 在香港境內, 就算你是溫家寳,都要按香港法律辦事,一句”不知道”絕對不是脫罪的藉口。你既然犯了法,我看你還是自首吧。要警察叔叔親自動手就不好看了,您也一大把年紀了,對不對。 什麽?你說你沒有吃狗肉,是洪七公吃的!那好,你先把洪七公的匿藏地點說出來。雖然你沒有直接參與犯罪活動,但你眼看著別人犯法不舉報也是不對的。你就轉作污點證人吧。 什麽?洪七公居然匿藏在大陸! (需要補充的是:爲了加強對貓狗的保護,我建議應該給貓狗設立肖像權、財產權、名譽權、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婚姻自由等等。凡是人類該有的,狗和貓也該有,因爲它們是我們的朋友。如果這些得以在法律上確立,首先應該抓的就是葵青區某幼稚園學生陳奉京,因爲他寫的文章《寫狗的文章,我還真是不少》有損狗的名譽,令人噁心。) [tags]金庸,吃狗[/tags] Technorati : 吃狗, 金庸

人變起來,真是奇怪

我想談的是電視劇《賭場風雲》。我想說的是阿富那個人。 真正幫助阿富走出陰影,度過最艱難歲月的是他的哥哥齊歡暢和李青雲,而不是他的師傅喬正初。當阿富從撲克牌世界找到成就,就把當初無私給他支持的人給忘了,甚至討厭他們了。只是換了個肝而已,能變成這樣嗎?賭博,果真如此亂性? 一個人從自閉青年變成油嘴滑舌,那倒不奇怪。我自己身上就有過類似的轉變。更具說服力的是,周杰倫也都有過類似的轉變。那個戴著鴨舌帽,沉默寡言的周董早已不見了。 對於越王勾踐這個人,可能有不少人只知道他臥薪嘗膽、鹹魚翻身的英雄事跡,不知道勾踐原來真的是賤人。只能共患難,不能同富貴。勾踐復國,靠的不僅是臥薪嘗膽的個人意志,還有一班舊臣的不離不棄。可他復國後不久,先逼走范蠡,后賜死文種。 這種人,太要不得了。大家在這個世界打滾,小心為是。小心自己也變成那樣的人。阿彌陀佛,罪過罪過。 [tags]賭場風雲,勾踐[/tags] Technorati : 勾踐, 賭場風雲

有敵自遠方來?

朋友,還是敵人?這是一個有趣的話題。 因爲有一些狗會搖尾乞憐,幫一些人幹過一些事,甚至救過人命,所以狗成了人類的朋友。有一些人對狗一時發了善心,把它們買來養在家裏,包辦了吃喝拉撒睡,於是人類也成了狗的朋友。狗成了人類的朋友,基本上沒有問過其他人類的意見;人成了狗的朋友,更沒有問過狗的意見。 魯迅先生一生寫了很多的文章,其中有幾篇說了漢字的不是,罵漢字是”毒菌”,然後他死後就被當成漢字的敵人。漢字本是”死物”,它是好是壞,全在於是誰在用,如何用;同樣的道理,拉丁字母也是死物,是好是壞也全在於是誰在用,怎麽用。如果魯迅真是以漢字為敵,非消滅漢字不可,那魯迅也是個傻冒,無異於那個與大風車決鬥的唐吉珂德。其實魯迅先生還有不少的文章也批判過中國文化尤其是國人的劣根性,所以魯迅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國學的敵人(有人認爲國學和中國文化是兩個很不相同的東西,卻沒有告訴我如何之不同)。但是,有些更加厲害的人,從魯迅是”漢字的敵人”直接得出魯迅是”國學的敵人”這一結論。能這麽干的,想必都是學富五車、有點年紀的人。 做個簡單的比喻。漢字好比是車,中國文化或者國學好比是車上的貨物。魯迅看到駕車的人把車駕得很難看,就借罵車子來罵駕車人,結果就被人誤會為是車的敵人,甚至是車上貨物的敵人。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的車,中國車,洋車,風車,水車,”紫河車”等等。有人覺得洋車的馬力比較好,比較容易駕駛,就提議把中國車換成洋車,結果這些人也同樣被誤會成車上貨物的敵人。你說,要是這車和貨物也有手有腳的,是不是該和敵人殺個你死我活才行啊。 魯迅罵過的人不少。如果每罵一個人,他都把那些人當成敵人,那麽包括當時大半中國人和現在的一部分中國人顯然都是他的敵人。如果每一個被他罵過的人,都把魯迅視爲敵人,那他們每人吐口痰就可以把魯迅淹死。魯迅大概對此也有所預料,所以趁還沒被臭烘烘的口水淹死,才50多嵗就先行一步了。 喜歡駡人的人現在還很多。魯迅駡人,是有文化;現在的人駡人,多是”淺薄無知”。淺薄無知的人,哪有駡人的資格呀。按照罵了就是敵人的邏輯,難怪民主派的人都是賣國的。凡是說了中國不好的,都是中國的敵人。”淺薄無知”的本人,也說過幾句中國的不是,恐怕下次回鄉就要被公安抓去槍斃了。我死不瞑目的是,怎麽現在的人比文革時還要文革啊。 其實,聰明人分得很清楚,中國是中國,中國政府是中國政府。我們在看待”魯迅是不是國學敵人”時就應該抱著這樣的態度。 《強暴國學》的作者,我一直沒給記住。寫到這裡我特地去找了一下,原來叫作區維業。老實說,我是不認識的。但是按照某些人的邏輯,因爲我罵了區維業,即使只是”傻冒”而不是帶生殖器的傻x,卻足以構成我是區維業的敵人了。如果覺得魯迅罵漢字罵得比較多,那好,我也多罵幾句。區維業傻冒,區維業傻冒,區維業傻冒……(此處省略100萬字)。現在夠不夠成爲區維業的敵人呢?再根據這種邏輯,因爲那篇文的最後我也罵了自己是傻冒,所以我也是我的敵人。如果還是嫌我罵得不夠,那我多罵幾句亦無妨。陳奉京是傻冒,陳奉京是傻冒,陳奉京是傻冒……(此處同樣省略100萬字)。 不過,仔細看一下原文,我其實沒有罵區維業是傻冒,我是罵區維業的觀點傻冒。這當然很不同。好比說一個人放的屁很臭,並不是說他本人臭。如果區維業先生也真犯了傻,覺得我是他的敵人,那麽罵我傻冒顯然不夠有文化。我建議應該這樣罵,陳奉京是陳水扁,陳奉京是陳水扁。這樣罵不僅有文化,而且省力。世上凡是罵陳水扁的以後都同樣指向陳奉京,罵陳水扁的那麽多,想罵我的都不用親自動口了,愛幹啥幹啥去。 再説說東東吧。雖然最初指出我錯誤的不是他,讓我自覺有些觀點傻冒的也不是他,但他對我這個”窮寇”、”淺薄青年”如此孜孜不倦,那樣窮追不捨,實在不能不佩服啊。大有當年魯迅對青年人誨人不倦的影子呀。從這裡可以看出,東東一定是把魯迅全集都看完了。不過東東和魯迅對待青年的態度還是有所不同的。誰聼過魯迅把某青年比作段祺瑞的? 不管你是把我當成朋友還是敵人,東東老先生,多謝你陪不可教的晚輩玩了這麽久。 [tags]朋友,敵人,國學,魯迅[/tags] Technorati : 國學, 敵人, 朋友, 魯迅

你不骯髒?

通過查看訪問記錄,看到新浪愛狗會大談對我感覺如何之噁心,噁心到連在我blog上留言都覺得是”沾污”(會不會是玷污的筆誤呢?)。爲了不玷污他那聖潔的殿堂,我就只好在我這個骯髒的地方做一個小小的回應。(其實他引用我的文字已經玷污他了的”博客”) 他的反應早在預料之中。其實關於這個話題,大多數觀點我都已前幾文闡明,只怕有人早有先入爲主的想法,沒有心思細讀下去。對動物有愛心是一件好事,我也反對虐待動物。但我實在看不明白愛狗人的心態,爲什麽豬肉可以吃,狗肉就不可以吃。 愛狗人士的觀點無非是,狗是人類的好朋友。關於這個觀點,我也已闡明自己的看法,不再贅述。如果一個人理解能力有問題,我講再多也無用。 1,首先我不滿意他將我稱呼為博客。說實話,我不喜歡這個稱呼。雖然這種不喜歡的程度遠不及他對我的討厭,但我必須表明我的喜惡,以免再被人稱為”博客”。 2,我寫《吃狗》那篇文章的時候,的確不清楚香港有這麽一條法律。實際上,我正是當作香港有這麽一條法律,才寫出那麽一篇文章;如果香港沒有這麽一條法律,我倒覺得沒什麽,每個人各有想法而已。我承認我是從大陸移民過來的,但我吃不吃狗乃由我自己決定,不受他人影響。如果認爲大陸人就比較低賤,吃狗的人就比較低賤,我也沒有辦法。你這麽崇高,就不要殺生吧。天下蒼生都平等。 3,該”博客”(他一定喜歡這個稱呼吧)認爲”在物質豐裕的地區,已不會以狗入饌。”這個論調實在古怪,狗肉可不可以吃,難道有貧富之分的嗎?或許連此博客也有點心虛,怕別人反問窮的地方除了狗肉沒有什麽可吃怎麽辦。如果此博客到了一個物質很不豐富的地方,除了狗肉沒有什麽可吃了,我估計這位博客就會以狗入饌。或者更進一步說,自己快餓死之時,是否就有了充足的理由吃自己的朋友?對於這個疑問,爲了照顧該博客的智商,我表明我是反對吃朋友的,無論在任何一種情況下。甚至不是朋友,我也不認爲有足夠的理由吃他們。而什麽是自己的朋友,得有自己決定和判斷,而不是依靠”什麽什麽是人類的朋友”這樣一句廢話。 4,”如果吃狗是讓牠脫離苦海,那麼這名願入地獄的博客又會否將自己的親朋戚友吃下肚子裹腹?”這一句,顯然就是該名博客智商低下的表現。吃狗能否讓狗脫離苦海我不知道,因爲我不是狗,我沒有試過,我也更不知道”狗的心靈“會不會受到傷害。我說吃狗是幫它脫離苦海究竟為什麽意思,那還要靠各自的智慧去理解。不過我還是想問一問,做人好一點還是做狗好一點?我再次聲明,我是不會吃自己的朋友的,就算不是朋友我也未有充足的理由去吃他們。即使愛朋友,也各有愛朋友的方式。請先弄明白我的文意再説吧。 5,”按此道理,要是有人被罵禽獸不如,那此人亦可成為佳餚了?”該博客總算好像弄明白一點我的意思了。法官判詞裏不是說,狗可以做到豬羊做不到的嘛,所以要用不同的態度對待嘛。按照這種邏輯,所有對人類無益的動物都可以入口嘛,豈止背朝天那些。這分明就不是我的邏輯,分明也是我所反對的。 6,”既然已知智商高低並無關係,這位博客卻顛三倒四的在說過不停,只為劣行找借口!”這是我在質問各位愛狗人士啊,怎麽反過來了,但是愛狗人士並沒有證明如何沒有關係。此外,我並不覺得吃狗是劣行,所以也不需要藉口。不過爲了規避香港法律,我會選擇不在香港吃狗。從”劣行”一詞看出,該博客所代表的愛狗人士只不過是將自己置於道德高地而已。清高也就算了,爲何還要置人于牢獄之中?你不如說說你爲什麽吃豬肉,吃米飯吧。無論你說什麽,我也覺得你”只為劣行找借口”。千萬別説”米飯不是人類的朋友”,”米飯做不到狗能做到的事情”之類的廢話。 再次爲了照顧智商有問題的人,我必須重復聲明,我尊重那些博愛的人,但請不要將你的博愛理念強加於人(有些想法加諸我等低賤人士也似乎無可厚非,但還要加諸於貓狗身上未免太不尊重它們);我100%反對虐待動物,不僅是貓貓狗狗而已。請先弄清楚虐待是什麽概念。 [tags]狗,吃狗,愛狗[/tags] Technorati : 吃狗, 愛狗, 狗

法律面前,豬狗平等

有同學曾對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是一句廢話,也是一句謊言。我雖然不能完全認同,但也只能說,就這麽一句既廢又假的話,人類經歷了幾千年才想出來呀。從法官對吃狗者的判詞可以看出,不僅人類這種”低等動物”是不平等的,連諸如豬狗之類的”高等動物”也是有等級之分的。 裁判官說,”狗與人類是好朋友,人類對待狗隻的態度,也有異於其他動物”。但狗是不是人類的朋友究竟由誰說了算?由法官說了算,議員説了算,特首說了算,陳日君説了算,大衆説了算,還是每個人都可說了算?而其他動物是不是人類的朋友也究竟由誰説了算?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如果裁判官的一個朋友犯法了,那裁判官對待這位犯人的態度,應不應有異於其他犯人? 我總覺得,認爲”狗是人類的好朋友”的人實在單純得有些搞笑。在人類社會中,我們都知道不可能每個人都是我們的朋友。香港人似乎只知道世上有寵物狗,而不知道有一些兇猛的狗。也許有些人立即會說,兇猛的狗只是少數。那我就跟大家說普通的家狗。在農村,人們養狗並不是把它們當成寵物,也不是專門養來吃。這些狗對主人很忠誠,但對陌生人則很不友善,不分是非黑白,吠了再算。吠還是小事,頂多是嚇着了你。更可怕的是,它已經把你當成壞人,追著你咬。無辜被狗咬的事件,我可聼得不少。我尊重那些把狗視爲朋友的人,就好像我無法干預別人交朋友一樣,但總不能把這些感情加諸於他人身上吧,總不能要求全人類都要把狗當成朋友吧。就好比有些人沒有被中國共産黨咬過,並不代表他可以將中共當成”人類的朋友”,如果有人提出這種觀點,准被民主派咬死。 再一個問題是,朋友固然是不能殺來吃,那不是朋友就能殺來吃嗎?裁判官說,”狗可以不為報酬守護人類及其家人,甚至承擔拯救人類的工作,但你有見過豬和羊這樣做嗎?”裁判官真是一個浪漫主義者,陳某實在佩服。裁判官倒說說看,哪種動物為人類工作會向人類討報酬的?哪種動物曾經因爲薪酬太低、工時太長而罷工示威的?哪種動物曾經爲了更好的收入而跳槽的?裁判官倒說說看,人類有沒有給過機會讓豬羊也能”爲人民服務”?現在的貓狗寵物有多少真的會拯救人類?我只知道,貓變成寵物后,老鼠也不會捉了,甚至有被老鼠捉弄的可能;我也只知道,狗變成寵物后,看家的本領不見了,每天只會搖尾乞憐。這些寵物該殺嗎? 豬和羊因爲沒有”爲人民服務”,所以容許被吃掉。那在人類世界裏那麽多的廢物、廢柴、蛀蟲、人渣,能否容許被吃掉?那些罪大惡極的壞蛋,是不是更應該被扒光了皮來炸?認爲貓狗比豬羊高尚的看法,也實在荒謬可笑。豬和羊最終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變成人類餐桌上的佳肴,滿足了人類無窮無止的口慾,狗和貓卻因爲懂得討人歡心而保住了性命,究竟誰的犧牲比較大?那些認爲狗是好朋友的人,不妨試試分別用暴力對待狗和豬,看它們誰的反抗會大一點。豬,就算刀挂在了脖子上,也沒有咬過人類哪怕半口啊。 充滿”人道精神”的裁判官對”受害”的狗表示同情。難道豬被人殺來吃,其他動物的生命被人剝奪,就不是受害嗎?就不值得同情嗎?裁判官更痛心地指出,”該案不但奪去狗的性命,也傷害了狗的心靈。”裁判官什麽時候掌握了超自然的能力,能通狗的心靈了?就算能知魚之樂的莊子,也從沒發表過誰傷害了魚的心靈之類的言論。 裁判官還指出,”要重判各被告,才能安撫公眾對該案的不安及焦慮。”公衆的不安和焦慮,從何見得?如果狗真的是人類的朋友,那一個人躲著吃”朋友”和公開吃”朋友”,難道就有實質上的分別嗎? 這位裁判官,應該辭職改行當作家才對啊。當不成作家,也可以當慈善家嘛。 相關新聞:《「港有貓狗條例 沒有豬羊條例」 指狗隻異於其他動物》 [tags]狗,法律,吃狗文化[/tags] Technorati : 吃狗文化, 法律, 狗

寫狗文章真不少

前言:繼《吃狗》之後,再發一篇出來。不過這一篇主要是”託物言志”、”借景抒情”,名義上寫狗,實質上寫人,所以假如你以爲我喜歡吃狗是因爲和狗有過恩怨情仇的話,那你可能是個傻子。但基於此文的一些觀點,我們不妨勇敢面對一個問題:狗真的是人類的朋友?接下來,我會另寫一篇新文,談一下我對法官判詞的看法。   說狗是人類的朋友,相信無人反對,恐怕包括大部分的狗也不會反對。當然,關于這一點我只是猜測而已。但是正如人有種類之分一樣,狗也有很多種,有的狗天生喜歡咬人,壓根就不想跟人類做朋友。所以有時候人類根本是一廂情願,自以爲可以與那些狗平起平坐地作朋友,可狗卻不這樣想。一般我們叫這種狗爲惡狗,瘋狗。其實,我們這樣稱呼這些狗,只是爲了排解被狗咬的心頭之恨。  我有不少被狗咬的經曆,願意在此跟大家分享經驗。尤其是今天遭遇了一條史無前例的惡狗後,我覺得這已經變成了我身爲人的一個義務了。今天這條狗咬了我之後跟我說:哥們,你得把我咬你的體會寫出來,否則你對不起我這深情一咬。這句話給我最大的威脅就是,我要是違抗它的”旨意”,它就可能再次以”狗的名義”懲罰我。  做人這麽多年,明白了一點:人是最喜歡講道理的。但是被狗咬了,最忌的就是和它講道理。狗的道理是什麽?就是長了牙,見了人就想咬,不管你是帥哥還是美女。如果你被狗咬到,我除了會惋惜你的不幸之外,也建議你應該學會反省,首先反省自己爲何要被狗見到!這便是狗的道理–當然現在本人跟你講這個道理並不是說本人是狗,即使你認爲本人是狗,本人也肯定不會咬你的。你真的要跟狗講道理的話,就必須講狗的道理,不然你就撒腳丫子跑吧,有多快跑多快。不過我對人類的速度實在沒有信心。其實你不跑也可以的,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你有自知之明—-你是跑不了的,但這又是有代價的,惡狗會再次在你的某個器官上面留下它尊貴的齒印,因爲它早已聽煩了人類那一套狗屁道理。要是女人則要特別小心,因爲它就會習慣性地朝最有肉的地方咬–這絕對是經驗之談。  人類輸在沒有狗一樣的牙齒。這實在是作爲萬物之靈的人類在身體構造上的一個重大缺陷。這樣我們就沒有了與狗平起平坐講道理的條件。歸根到底地說,不能反咬一口,以牙還牙,是我們被咬後很不爽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有一口鋒利的牙齒,我們在被狗咬之後會比較爽一點。  我們沒有狗一樣的牙齒是因爲我們平時不吃骨頭。我們吃完了肉,把骨頭扔給狗,這個動作大多數時候對狗帶有藐視。它們倒似乎是不計小節,有吃便可,于是日吃夜吃,終于練就了一口可以咬人的牙齒。我很懷疑,狗的這種忍辱負重是從人類身上學來的。從此,擁有鋒牙利齒的狗再也不願和我們做朋友。  我估計,人類就是因爲沒有狗一樣的牙齒,才學會了講道理這種本事,以爲天下無敵。但狗就是不給我們面子,于是”天下無敵”的人類被狗咬出一塊大大的傷口,這個傷口讓很多的人也變成了一條瘋狗。  今天體育課不幸遭遇一條大狗。它咬了我,我跟它講道理,說:”兄台,君子動口不動手”。不料,它撲上來再咬我一口。最後我只好忍氣吞聲,向它道歉。怎料狗也善于擺架子,它說它現在沒空,明天再去找它。  明天我將用重重繃帶武裝自己,然後奔赴狗場。 [tag]狗[/tag] Technorati : 狗